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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剪力墙的构造要求


8.6.1  本节适用于框架-剪力墙结构和设置少量剪力墙的框架结构中的剪力墙。

8.6.2  剪力墙的长度不宜大于8m,每个独立墙肢截面高度与厚度之比不宜小于4。

8.6.3  剪力墙的厚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非抗震设计时,剪力墙的厚度不应小于160mm,且不宜小于层高的1/20;

    2  抗震设计时,剪力墙的厚度,底部加强部位不应小于200mm,且不宜小于层高或无支长度的1/16。其他部位不应小于160mm,且不宜小于层高或无支长度的1/20。

8.6.4  有端柱时,剪力墙墙体在楼盖处宜设置暗梁,暗梁的截面高度可取墙厚的2倍和400mm的较大值;端柱截面宜与同层框架柱相同,并应符合本规范第8.5节有关框架柱的要求;剪力墙底部加强部位的端柱和紧靠抗震墙洞口的端柱,宜按柱箍筋加密区的要求沿全高加密箍筋。暗梁的配筋可按构造配置,且应满足框架梁相应抗震等级的最小配筋要求。

8.6.5  抗震设计时,剪力墙底部加强部位的范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剪力墙底部加强部位的高度应从剪力墙基础顶面算起;对于设置地下室的厂房,应从地下室顶板算起。

    2  厂房高度大于24m时,底部加强部位的高度可取底部两层的高度和剪力墙墙体总高度的1/10中的较大值;厂房高度不大于24m时,底部加强部位可取底部一层。

    3  对于设置地下室的厂房,当结构计算嵌固端位于地下室一层的底板或以下时,底部加强部位的范围宜向下延伸到计算嵌固端。

8.6.6  抗震设计时,一、二、三级剪力墙在重力荷载代表值作用下,墙肢轴压比不宜超过表8.6.6的限值。

表8.6.6  墙肢的轴压比限值

    注:剪力墙墙肢轴压比指在重力荷载代表值作用下,墙的轴压力设计值与墙肢的全截面面积和混凝土抗压强度设计值乘积的比值。

8.6.7  抗震设计时,剪力墙两端和洞口两侧应设置边缘构件,应包括暗柱、端柱和翼墙,边缘构件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一、二、三级剪力墙,当底层墙肢底截面的轴压比大于本规范表8.6.7的规定时,应在底部加强部位及其相邻上一层设置约束边缘构件,以上其他部位可设置构造边缘构件;

    2  四级及底层墙肢底截面的轴压比不大于表8.6.7规定的一、二、三级剪力墙时,可设置构造边缘构件。 

表8.6.7  剪力墙设置构造边缘构件的最大轴压比

8.6.8  剪力墙的构造边缘构件和约束边缘构件的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有关规定执行。

8.6.9  非抗震设计时,剪力墙墙肢两端应配置竖向受力钢筋,竖向钢筋应满足正截面承载力计算要求,且每端不宜少于4根直径12mm的钢筋,箍筋直径不应小于6mm,间距不宜大于250mm。

8.6.10  剪力墙竖向和水平分布钢筋配筋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非抗震设计时,不应小于0.20%;

    2  抗震设计时,不应小于0.25%。

8.6.11  温度、收缩应力较大的部位、剪力墙竖向和水平分布钢筋的配筋率宜提高。

8.6.12  剪力墙竖向和水平分布钢筋均应双排布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竖向和水平分布钢筋的直径不宜小于墙厚的1/10,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非抗震设计时,竖向和水平分布钢筋直径均不宜小于8mm;

        2)抗震设计时,设置少量剪力墙的框架结构,剪力墙竖向和水平分布钢筋直径不应小于8mm,且竖向分布钢筋的直径不宜小于10mm;框架-剪力墙结构的剪力墙,竖向和水平分布钢筋直径均不宜小于10mm。

    2  双排分布钢筋应沿墙的两个侧面布置,竖向和水平分布钢筋的间距不宜大于300mm,且应采用拉筋拉结,拉筋直径不应小于6mm,间距不应大于600mm。

8.6.13  剪力墙设置有小洞口,当各边长度小于800mm,且在结构整体计算不计入其影响时,洞口配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将剪力墙在洞口处被截断的竖向分布钢筋和水平钢筋总量的1/2,分别集中配置在洞口左、右和上、下两边,且每边集中配置的钢筋不应少于2根,直径不应小于12mm,钢筋自洞口边伸入墙内的锚固长度应满足受拉钢筋锚固长度的要求;

    2  当洞口有设备或工艺管道穿过时,设备或管道不宜支承在墙上,有振动的设备和管道不应支承在墙上。洞口周边应设置暗柱和暗梁进行加强,每个暗柱和暗梁的纵向配筋不应小于4根,直径不应小于12mm,箍筋直径不应小于8mm,间距不应大于200mm(图8.6.13)。

图8.6.13  洞口暗柱和暗梁

8.6.14  剪力墙构造除应符合本节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8.6.1~8.6.3  本规范中的剪力墙,包括设置少量剪力墙的框架结构(少墙框架结构)中的剪力墙和框架-抗震墙结构中的剪力墙。框架-剪力墙结构中的剪力墙,是作为该结构体系第一道防线的主要的抗侧力构件,因此结构布置、结构计算分析以及截面设计应符合框架-剪力墙结构的规定要求,其抗震构造措施需要比剪力墙结构中的剪力墙有所加强。而设置少量剪力墙的框架结构,剪力墙在该结构体系中的地位不同于框架-剪力墙结构中的剪力墙。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规定,设置少量剪力墙的框架结构,其剪力墙的抗震措施可仍按剪力墙结构体系中的剪力墙的规定执行。

    关于设置少量剪力墙的框架结构的剪力墙的厚度以及竖向和水平分布钢筋配筋率配筋的规定,是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参照现行行业标准《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设计规程》JGJ3的相关规定,并考虑工业厂房结构工作环境的特点,剪力墙的最小厚度按不小于160mm考虑,并按剪力墙部分承受的地震倾覆力矩与结构总地震倾覆力矩比值为小于20%和等于或大于20%,对剪力墙的厚度以及竖向和水平分布钢筋配筋率配筋作了规定。

8.6.11  温度、收缩应力较大的部位,主要指房屋顶层墙、楼梯(电梯)间墙以及端开间墙等,是剪力墙温度应力和收缩应力较大和易开裂部位,要根据工程经验适当提高墙体竖向和水平分布钢筋的配筋率,以抵抗温度和收缩应力的不利影响。

8.6.13  本条规定了设备或工艺管道穿过剪力墙时,墙上开洞的构造措施。适用于开洞较小,在整体计算中不考虑其影响时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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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色金属工业厂房结构设计规范 GB51055-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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