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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计算要点


8.3.1  厂房结构的计算分析应符合本规范第6章的规定。结构层间变形应符合本规范第3.4节的规定。本节未作规定的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等的规定。

8.3.2  厂房结构的变形和内力可按弹性方法计算,框架梁和连梁等构件可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结合局部塑性内力重分布的方法计算。对于直接承受动力荷载作用,以及处于腐蚀环境和潮湿环境的结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和二次受力的叠合构件,不应采用塑性内力重分布的分析方法进行计算。

8.3.3  计算厂房结构的作用效应时,楼、屋面板的刚性假定应符合本规范第6.3.2条的规定。

8.3.4  厂房结构整体计算分析时,应计入上、下层竖向构件偏心和框架梁与柱的偏心。当结构整体计算未计入偏心时,应采用在柱端附加弯矩的方法计算。

8.3.5  框架结构,当梁柱截面高度比较大时,宜计入节点区的刚域影响。

8.3.6  厂房结构计算时,现浇楼盖和装配整体式楼盖中梁的刚度可根据翼缘的作用予以增大,刚度增大系数可根据翼缘和楼板开洞情况取1.3~2.0。对于单边有楼板的梁应取小值;无现浇面层的装配式楼盖,不宜计入翼缘的作用。

8.3.7  厂房结构计算分析时,应根据国家现行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和《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3的有关规定,确定是否计入重力二阶效应的不利影响。

8.3.8  现浇和装配整体式钢筋混凝土楼、屋而梁,除本规范第8.3.2条规定不应计入塑性变形内力重分布的结构外,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塑性变形内力重分布对梁端负弯矩进行调整,调整系数的取值,现浇框架梁可取0.8~0.9,装配整体式框架梁可取0.7~0.8。梁端负弯矩调幅后,应按平衡条件计算相应的跨中弯矩值。框架梁截面设计时,框架梁跨中截面正弯矩设计值不应小于竖向荷载作用下按简支梁计算的跨中弯矩的50%。

8.3.9  抗震设计时,框架-剪力墙结构在地震作用下各层框架部分承担的剪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侧向刚度沿竖向分布基本均匀的框架-剪力墙结构,任一层框架部分承担的剪力值不应小于结构底部总地震剪力的20%和按框架-抗震墙结构计算的框架部分各楼层地震剪力中最大值1.5倍二者的较小值。

    2  各层框架所承担的地震剪力不满足本条第1款要求时,应按各层框架所承担的地震剪力不小于0.2V0i和1.5Vfmax中的较小值,调整框架内力。

8.3.10  设置少量剪力墙的框架结构,其框架部分的地震剪力值宜采用框架结构模型和框架-剪力墙结构模型二者计算结果的较大值。

8.3.11  框架柱的计算长度的取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8.3.2  厂房结构的变形和内力通常按弹性方法计算,对于框架梁和连梁等构件,可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结合局部塑性内力重分布的方法计算。但有色金属工业厂房大部分情况是直接承受动力荷载作用以及处于腐蚀环境和潮湿环境的结构,一般不应采用塑性内力重分布的分析方法进行。

8.3.3  有色金属工业厂房结构配置楼板平面经常有大开洞或有较大凹凸,计算分析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合理的力学模型,保证结构分析的可靠性。

8.3.6  现浇楼面和装配整体式楼面的楼板作为梁的有效翼缘形成T形截面,提高了楼面梁的刚度,结构计算时应予以考虑。当近似考虑其影响时,应根据梁翼缘尺寸与梁截面尺寸的比例关系确定增大系数的取值。通常现浇楼面的边框架梁可取1.3,中框架梁可取2.0;有现浇面层的装配式楼面梁的刚度增大系数可适当减小。一般来说,工业厂房框架梁截面较大,楼板也较厚,梁刚度实际增大不超出1.3~2.0的范围。

8.3.8  在竖向荷载作用下,框架梁端负弯矩往往较大,配筋较多,不便于施工和保证施工质量。因此允许考虑塑性变形内力重分布,对梁端负弯矩进行适当调幅。钢筋混凝土的塑性变形能力有限,调幅的幅度应该加以限制。框架梁端负弯矩减少后,梁跨中弯矩应按平衡条件相应增大。截面设计时,为保证框架梁跨中截面底钢筋不至于过少,其正弯矩设计值不应小于竖向荷载作用下按简支梁计算的跨中弯矩的50%。在腐蚀环境中的有色金属工业厂房不应考虑塑性变形内力重分布。

8.3.10  本条引用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有关规定。对于设置少量剪力墙的框架结构,框架部分的地震剪力值取框架结构模型和框架-剪力墙结构模型两种计算模型的较大值较为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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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色金属工业厂房结构设计规范 GB51055-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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