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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0.1  为规范油气田集输管道工程的施工,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设计压力不大于32MPa,设计温度为-20℃~360℃的陆上油田集输钢质管道和设计压力不大于70MPa的陆上气田集输钢质管道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施工。

    本规范不适用于天然气中硫化氢体积含量大于或等于5%的气田集输管道工程的施工。

1.0.3  油气田集输管道工程的施工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1.0.2  目前国内油田集输管道一般情况下最高温度为70℃,稠油井口出液温度为140℃~170℃(辽河SAGD井口)。经调研表明目前国内原油集输温度基本在-10℃以上,考虑到特殊情况,本规范界定为-20℃以上。

1.0.3  当天然气集输管道的天然气中硫化氢体积含量大于或等于5%时,施工规范应遵循《高含硫化氢气田集输管道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Y/T 4119-2010的规定。但对于天然气中硫化氢体积含量小于5%时的酸性气体介质输送,仍存在氢致开裂和硫化物应力开裂的危险,设计单位一般应按照现行行业标准《天然气地面设施抗硫化物应力开裂和抗应力腐蚀开裂的金属材料要求》SY/T 0599对腐蚀气体进行综合计算,根据其分区的规定提出设计要求,施工规范有可能执行《高含硫化氢气田集输管道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Y/T 4119-2010的规定,或者执行本规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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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气田集输管道施工规范 GB50819-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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