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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管道附件验收


4.3.1  管件的结构型式、外形尺寸、坡口、产品标识及技术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4.3.2  管件应逐个进行外观检查,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表面应无裂纹、夹杂、折皱、过烧等缺陷;

    2  不得有超过壁厚负偏差的锈蚀和凹坑。

4.3.3  冷弯弯管壁厚最大减薄率不应大于公称壁厚的9%,弯管弧任意处圆度不应大于2.5%,弯曲角度最大偏差为±0.50。

4.3.4  热煨弯管弯曲处的壁厚减薄率应小于公称壁厚的10%,且不应小于管壁负偏差,两端直管圆度不应大于1%,其他部位圆度不应大于2.5%。

4.3.5  螺栓的螺纹应完整,无伤痕、毛刺等缺陷,且应配合良好,无松动或卡涩现象。合金钢螺栓应采用半定量光谱分析方法对材质逐件进行复验。

4.3.6  金属垫片的表面应无裂纹、毛刺、凹槽、径向划痕及锈斑等缺陷,其加工尺寸、精度、粗糙度应符合设计文件选用的规定。

4.3.7  绝缘接头或绝缘法兰质量证明文件内容应至少包含水压压力循环(疲劳)试验、水压加弯矩试验、绝缘电阻试验、电绝缘强度试验等报告。绝缘接头和绝缘法兰安装前应进行水压试验,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压力的1.5倍,稳压时间应为5min,以无渗漏为合格,擦干残余水后,应用500V兆欧表进行绝缘检测,其绝缘电阻应大于2MΩ。

条文说明

4.3.1  管件复验采用标准一般会涉及以下国家现行标准,但不仅限于这些标准:

    《钢制对焊无缝管件》GB/T  12459,《钢制对焊管件规范》SY/T 0510,《油气输送用钢制感应加热弯管》SY/T 5257,《钢制管法兰  类型与参数》GB/T 9112。

4.3.2  工程建设中出现到达现场存在锈蚀和凹坑的管道附件,在缺陷消除后经检查虽然没有超过壁厚负偏差,原则上不宜再使用。

4.3.3、4.3.4  参照《油气长输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369-2006第4.1.2条相关内容制订。

4.3.6  金属垫片进场检验不仅应检查其加工尺寸、精度、粗糙度等方面是否满足设计或国家有关标准规定,还应检查其与法兰的压力等级、密封面形式、表面粗糙度和紧固件是否相匹配,与所连接的法兰金属是否属于同一标准系列。

4.3.7  本条参照《油气集输设计规范》GB 50350-2005第8.6.18 条及《油气长输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369-2006第4.2.5条相关内容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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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气田集输管道施工规范 GB50819-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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