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16 交工验收


16.0.1  油气集输管道工程完工后,应向建设单位申请交工验收。

16.0.2  工程验收时,应提供下列主要技术资料:

    1  工程说明;

    2  主要实物工程量表;

    3  设计变更通知单;

    4  施工变更联络单;

    5  材料改代联络单;

    6  无损检测综合报告;

    7  管道施工记录;

    8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9  管道清管记录、管道测径记录;

    10  管道试压记录;

    11  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及复验报告;

    12  施工质量验收记录;

    13  交接证书。

条文说明

16.0.1  本条所指的交工验收是建设单位对已完工工程的综合性验收,不是工程中对单位(子单位)工程等形式的质量验收。

16.0.2  本条要求提供的主要技术资料供工程查证使用,并非施工单位给建设单位提供的交工资料内容,具体交工资料内容参见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交工技术文件编制规范》SY/T 6882。

查找 上节 下节 条文
说明
返回
顶部

油气田集输管道施工规范 GB50819-2013
微信、QQ、手机浏览器等软件扫一扫 即可阅读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