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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焊前预热及焊后热处理


9.3.1  要求焊前预热的管道,预热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焊前预热应按焊接工艺规程执行;

    2  预热范围应为坡口中心两侧各不小于壁厚的3倍,且不应小于25mm,有淬硬倾向或易产生延迟裂纹的材料,两侧各不小于壁厚的5倍,且不小于75mm;

    3  预热管口受热均匀。

9.3.2  要求焊后保温或热处理的管道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焊后保温和热处理应按设计文件或焊接工艺规程的规定执行,宜采用程控电加热器进行预热和保温;

    2  热处理加热范围应为焊口两侧各大于焊缝宽度的3倍,且不应小于25mm,加热区以外的100mm范围应予保温;

    3  同一焊道热处理次数不应超过2次。

9.3.3  焊后热处理报告应包含热处理曲线、焊缝编号、热处理日期等内容,热处理操作者应签名。

9.3.4  焊缝热处理后应进行硬度检查,当设计无规定时,碳素钢焊缝及热影响区硬度值不宜大于母材硬度值的120%,合金钢焊缝及热影响区硬度值不宜大于母材硬度值的125%。

条文说明

9.3.1  本条参考了国家现行标准《油气田集输管道施工技术规范》SY/T 0422-2010及《石油天然气站内工艺管道工程施工规范》GB 50540-2009有关焊接预热的要求。

9.3.2  本条参考了国家现行标准《油气田集输管道施工技术规范》SY/T 0422-2010及《石油天然气站内工艺管道工程施工规范》GB 50540有关焊接热处理的要求。当通过两次热处理焊缝硬度不能达到要求时,表明热处理参数或钢材性能无法达到规定要求,故增加对同一焊道热处理次数不应超过两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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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气田集输管道施工规范 GB50819-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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