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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 穿越地下管、线缆


15.5.1  当管道穿越其他埋地管道、线缆时,应按设计要求对其进行保护,不应损坏被穿越设施。

15.5.2  当管道穿越其他地下管道时,其净距不宜小于0.3m。当受到条件限制净距达不到0.3m时,两管间应设置坚固的绝缘隔离物。当管道与线缆交叉时,管道与线缆的净距不宜小于0.5m;管道与其他构筑物端点之间净距不应小于0.3m;管道与非金属管的最小净距应为50mm。

条文说明

15.5.1  管道穿越其他管道、线缆时采取的保护措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 50251等标准的规定。

15.5.2  本条引用了现行国家标准《油气长输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369-2006第13.2.2条至第13.2.5条,规定了管线穿越其他管道、线缆、构筑物时的最小间距。如不满足该要求,会影响管道阴极保护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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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气田集输管道施工规范 GB50819-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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