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2 术语
2.0.1 工艺类型 process type
按有色金属生产流程或生产方法加以归纳和分类,含采矿、选矿、火法冶金、湿法冶金、熔盐电解、金属及合金的加工等类别,以及焙烧、精炼、萃取等分支。
2.0.2 主厂房 main workshop
在某一个工艺类型中用于包容主要生产工艺设备、装置的厂房。
2.0.3 总变(配)电所 general substation
用于全厂或大区域生产供、配电的设施及场所[其中用于某个车间或小区供、配电设施及场所称为车间或小区变(配)电所]。
2.0.4 车间生活间 service room of workshop
为车间生产员工提供更衣、沐浴、管理、如厕等日常服务性用房。
2.0.5 控制室 control room
设有工艺自动调节和生产优化控制装置的专用房间,其中用于工艺类型(含分支)主生产线的调节、控制用房称为主控制室。
2.0.6 腐蚀性区域 corrosiveness area
受腐蚀性介质作用的各类设施、建(构)筑物及其相关范围。
2.0.7 巷道与硐室 roadway and chamber
为地质勘探、采掘、通风和其他用途并按一定规格在矿岩中开凿的通道称为巷道;在矿岩内开凿,用于安置设备或存放材料等专门用途的地下构筑物称为硐室。
2.0.8 开敞式建筑 open building
外墙体(含窗、采光带、防雨板等)面积小于建筑物外围护结构总面积50%的建筑物。
按有色金属生产流程或生产方法加以归纳和分类,含采矿、选矿、火法冶金、湿法冶金、熔盐电解、金属及合金的加工等类别,以及焙烧、精炼、萃取等分支。
2.0.2 主厂房 main workshop
在某一个工艺类型中用于包容主要生产工艺设备、装置的厂房。
2.0.3 总变(配)电所 general substation
用于全厂或大区域生产供、配电的设施及场所[其中用于某个车间或小区供、配电设施及场所称为车间或小区变(配)电所]。
2.0.4 车间生活间 service room of workshop
为车间生产员工提供更衣、沐浴、管理、如厕等日常服务性用房。
2.0.5 控制室 control room
设有工艺自动调节和生产优化控制装置的专用房间,其中用于工艺类型(含分支)主生产线的调节、控制用房称为主控制室。
2.0.6 腐蚀性区域 corrosiveness area
受腐蚀性介质作用的各类设施、建(构)筑物及其相关范围。
2.0.7 巷道与硐室 roadway and chamber
为地质勘探、采掘、通风和其他用途并按一定规格在矿岩中开凿的通道称为巷道;在矿岩内开凿,用于安置设备或存放材料等专门用途的地下构筑物称为硐室。
2.0.8 开敞式建筑 open building
外墙体(含窗、采光带、防雨板等)面积小于建筑物外围护结构总面积50%的建筑物。
条文说明
2.0.1 工艺类型。
由于有色金属品种多、品位低,且多以共生矿存在,工艺过程长、使用介质多,工艺条件和生产装置复杂多样,因此,工程建设中难以有完全相同的工艺流程(不同金属品种流程不同,即便同种金属流程也不完全相同),也不可能按金属品种逐一分述。为此,从便于概括、界定具有共性的防火设计目的出发,本规范按照有色金属最基本工艺流程及生产方法予以概括性归纳和分类,以若干大的工艺类型(工艺系统)及其分支(工艺子系统)进行归口和梳理,从而编制出适应面较为广泛的规范条文。
2.0.6 腐蚀性区域。
有色金属工程不论是火法冶金、湿法冶金、熔盐电解还是磨浮选别等众多工艺生产中,都不可避免产生或使用具有一定腐蚀性的各类介质,对生产设施、厂房、管线以及环境都会带来潜在的伤害,有时还较为突出和严重。鉴于对受到腐蚀影响的设施、厂房和管线需要采取防护应对措施,因此首先必须确定其影响(作用)的区域、范围,并依据需要和可能,对腐蚀性区域相关设施、厂房、管线采取必要且有效的防护。
查找
上节
下节
条文
说明 返回
顶部
说明 返回
顶部
- 上一节:1 总则
- 下一节:3 火灾危险性分类、耐火等级及防火分区
目录导航
-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火灾危险性分类、耐火等级及防火分区
- 4 生产工艺的基本防火要求
- 4.1 一般规定
- 4.2 采矿
- 4.3 选矿
- 4.4 原料场
- 4.5 火法冶金
- 4.6 湿法冶金
- 4.7 熔盐电解
- 4.8 有色金属及合金的加工
- 4.9 烟气制酸
- 4.10 燃气、助燃气体设施和燃油设施
- 4.11 煤粉制备
- 4.12 锅炉房及热电站
- 4.13 其他辅助设施
- 5 总平面设计
- 5.1 总平面布置
- 5.2 厂区道路和消防车道
- 5.3 管线布置
- 6 安全疏散和建筑构造
- 6.1 安全疏散
- 6.2 建筑构造
- 6.3 厂房(仓库)防爆
- 7 消防给水、排水和灭火设施
- 7.1 一般规定
- 7.2 厂区室外消防给水
- 7.3 室内消防给水
- 7.4 矿山消防给水
- 7.5 自动灭火系统的设置
- 7.6 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和消防水泵房
- 7.7 消防排水
- 8 采暖、通风、除尘和空气调节
- 8.1 一般规定
- 8.2 采暖
- 8.3 通风
- 8.4 除尘
- 8.5 空气调节
- 9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10 电气
- 10.1 消防供配电
- 10.2 变(配)电系统
- 10.3 电缆及其敷设
- 10.4 防雷和防静电
- 10.5 消防应急照明和消防疏散指示标志
- 附录A 有色金属冶炼炉事故坑邻近钢柱的耐火稳定性验算
- A.1 判别规定
- A.2 温度计算
- A.3 作用效应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
笔记需登录后才能查看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