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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选矿
4.3.1 易燃、易爆药剂(介质)使用、存储的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选矿安全规程》GB 18152的有关规定。
4.3.2 设置在腐蚀性区域中的消防器材,应采取相应有效的防护措施。
4.3.3 选矿生产系统的电力装置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矿山电力设计规范》GB 50070的有关规定。
4.3.4 涉及物料输送、焙烧、收尘及浸出等相关生产工艺的防火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的第4.4、4.5、4.6节的有关规定。
4.3.2 设置在腐蚀性区域中的消防器材,应采取相应有效的防护措施。
4.3.3 选矿生产系统的电力装置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矿山电力设计规范》GB 50070的有关规定。
4.3.4 涉及物料输送、焙烧、收尘及浸出等相关生产工艺的防火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的第4.4、4.5、4.6节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选矿工艺是通过物理、化学、生物等方法,对矿石中有价值的成分与无用的矿物及杂质有效地分离,达到冶金所需要产品的工艺过程。该系统包括破碎、筛分、磨矿、选别(重选、浮选、磁电选、化学选矿、细菌选矿等)和脱水,以及尾矿浓缩、输送、尾矿库、回水等子系统。此外,对于难浸的金、银等矿石,为了使其在化学选矿中的浸出率提高,还需要进行焙烧预处理等工序。
4.3.1 对具有可燃性的选矿药剂应有相应的防火、防爆措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选矿安全规程》GB18152的有关规定。
4.3.2 各类选矿药剂、起泡剂等介质,日久天长对金属类灭火器的腐蚀较为严重,应选用相对密封型的器材(装置),或采取一定的防护手段。据调查,在某些企业有针对性地采用了一些有效的防护措施。如:江西铜业公司对相关车间(场所)内使用的灭火器材,采用塑料薄膜包裹封闭予以保护,效果良好值得借鉴。
4.3.3 磨矿工艺可分为有介质磨矿和自磨矿两大类,不论哪一类磨矿作业都是耗电大户,同时也是用水大户。据统计,磨矿作业的电耗占了选矿厂总电耗的50%~60%,用电量大、线路庞杂、电缆类型多,加之环境潮湿敷设条件较差,应严格做好电缆选用、配置及敷设的设计安装,并注意日常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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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火灾危险性分类、耐火等级及防火分区
- 4 生产工艺的基本防火要求
- 4.1 一般规定
- 4.2 采矿
- 4.3 选矿
- 4.4 原料场
- 4.5 火法冶金
- 4.6 湿法冶金
- 4.7 熔盐电解
- 4.8 有色金属及合金的加工
- 4.9 烟气制酸
- 4.10 燃气、助燃气体设施和燃油设施
- 4.11 煤粉制备
- 4.12 锅炉房及热电站
- 4.13 其他辅助设施
- 5 总平面设计
- 5.1 总平面布置
- 5.2 厂区道路和消防车道
- 5.3 管线布置
- 6 安全疏散和建筑构造
- 6.1 安全疏散
- 6.2 建筑构造
- 6.3 厂房(仓库)防爆
- 7 消防给水、排水和灭火设施
- 7.1 一般规定
- 7.2 厂区室外消防给水
- 7.3 室内消防给水
- 7.4 矿山消防给水
- 7.5 自动灭火系统的设置
- 7.6 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和消防水泵房
- 7.7 消防排水
- 8 采暖、通风、除尘和空气调节
- 8.1 一般规定
- 8.2 采暖
- 8.3 通风
- 8.4 除尘
- 8.5 空气调节
- 9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10 电气
- 10.1 消防供配电
- 10.2 变(配)电系统
- 10.3 电缆及其敷设
- 10.4 防雷和防静电
- 10.5 消防应急照明和消防疏散指示标志
- 附录A 有色金属冶炼炉事故坑邻近钢柱的耐火稳定性验算
- A.1 判别规定
- A.2 温度计算
- A.3 作用效应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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