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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一般规定


7.1.1 竖井施工可分为沉井法、钻爆法、沉井法与钻爆法相结合以及利用地下连续墙加支护结构等。

7.1.2 竖井施工前应具备地质勘察资料、水文资料,并应根据设计文件和现场情况对竖井进行施工计算。

7.1.3 竖井防洪井圈应满足防洪与设计规定及施工安全的要求,并应高出地面1.2m以上,同时应采用钢筋混凝土梁、盖板和防水层封闭井口。

7.1.4 施工前应完成下列准备工作:

    1 已复核测量基准线、水位基点、周围建筑物和地下管线、光电缆等采取的有效保护措施;

    2 “三通一平”工作已完毕并满足施工要求,供水、排水、泥浆循环等设施已安装完毕;

    3 排渣场地已落实;

    4 专项施工方案已获得批复并向施工人员进行交底;

    5 施工设备及吊具已按有关规定检查合格;

    6 施工道路已满足施工设备对承载力的要求;

    7 地下连续墙施工前的不良地质已完成地质改良;

    8 临近水边的地下连续墙已考虑地下水位变化对槽壁稳定性的影响;

    9 已根据地下连续墙的厚度、深度、成槽宽度和地质条件选择适宜的成槽设备。

7.1.5 竖井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井壁预留洞门直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始发井预留洞门直径与盾构机外径之间的半径差不宜大于100mm;

        2) 接收井预留洞门直径与盾构机外径之间的半径差不宜大于150mm;

        3) 始发和接收洞门在井壁浇筑过程前宜采用预埋钢筒结构,钢筒长度不宜小于500mm,钢筒应与井壁内钢筋焊接固定并与井壁洞门平齐,且应与隧道轴线同心;

    2 竖井应设置积水坑满足隧道施工排水的要求;

    3 始发井壁应设置盾构机和顶管机始发反力墙,可采取二次浇筑施工,反力墙应与隧道轴线垂直,并应承受推进顶力;

    4 竖井施工中应按设计要求、使用功能和施工要求设置预埋件;

    5 盾构、顶管机出、进洞前,应根据洞门周围地层、水土压力情况,在出、进洞门隧道中心线适当范围内对地层进行地质改良,并应对出、进洞门进行探水检查;

    6 竖井的混凝土强度、抗渗、施工技术、质量控制等,除应满足设计与本规定的要求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7.1.1 根据多年竖井施工经验,将竖井施工方法分为沉井法、钻爆法、沉井法与钻爆法结合以及利用地下连续墙加支护结构等。

7.1.2 根据竖井施工前准确了解的地质勘察成果、设计施工图相关参数进行验算,编写施工方案与难点专项方案和相关风险控制措施等提出了要求。

7.1.3 本条文明确了竖井防洪井圈在盾构施工、运行过程中,为满足防洪及施工安全规定要求的设置。

7.1.4 施工前应完成的准备工作,根据工程实际,结合现行国家标准《油气输送管道工程穿越设计规范》GB 50423的有关规定。

7.1.5 竖井施工方法的选择主要是依据地质情况,通过各种施工工法适应性的比较,选择安全、经济、对周边影响小、工期短的施工方法。较大较深竖井常用的施工方法有:沉井法、矿山法、连续墙法或其他多工法组合施工,因此在工法设计选择方面还需要综合考虑地质状况、承包方经验与当地成熟的施工经验相结合,但也不限定其他成熟的施工工法或新技术的应用;在松散砂、卵砾石层、淤泥层可根据地层状况和施工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地质改良加固或止水措施;盾构、顶管机出、进洞门周围地质改良,应根据洞门周围地质、水土压力情况,在出、进洞门隧道中心线选用适合的地质改良或加固措施,并对加固体进行钻孔取芯检查;当地下水土压力较大且处于松散不稳定地层时,也可采用钢筒密封始发与水下贯通的方法,不论采取何种方法与地层加固措施,其目的是以保障风险可控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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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施工规范 GB50424-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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