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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健康、安全与环境


13.0.1 油气管道穿越工程施工应遵循国家和行业有关健康、安全与环境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13.0.2 管道穿越工程施工应制订可行的施工作业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应配备足够的应急资源并进行应急演练。同时应确保通讯畅通、指挥到位、步调一致,并应重点做好受限空间紧急疏散、水上溺水救助、触电等应急管理工作。

13.0.3 施工中泥浆、水、气体的排放和弃碴应符合环保要求。施工中应采取措施,减少施工噪声、振动。

13.0.4 隧道及竖井施工中应设安全巡视员。竖井口应设置防洪墙和安全护栏。

13.0.5 隧道施工时,应设双回路电源,并应有可靠的切断装置,保证足够的照明。交通要道、工作面和设备集中处应设置安全照明。

13.0.6 隧道施工时,应配备通风设备,并应对气体进行安全监测,当可燃、有害气体浓度超过安全允许值时,严禁施工,并应采取应急措施进行处理。

13.0.7 施工中配电箱应放置在避水、干燥的地方,且应接地良好,并应密封,同时应设专人管理并应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不应私自乱接电源。

13.0.8 当采用矿山法施工时,开挖面及其周边出现坍塌、滑坡、涌水趋势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工,并应在采取相应安全措施后继续施工。有轨车辆严禁载人。

13.0.9 爆破器具、材料的运输、装卸、保管、领用等应符合相应国家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要求。起爆线路设计和施工,爆破安全措施,应按国家现行标准《爆破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标准》GA 53、《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01、《爆破安全规程》GB 6722的有关规定执行。

13.0.10 穿越施工作业区应设置安全警戒区。

条文说明

    本章实施时应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经贸委《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监督与管理规定》、劳动部《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及国家现行标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GB/T 28001、《石油天然气工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SY/T 6276等健康、安全方面的相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及国家现行标准《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 15618、《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24001等环境保护方面的相关规定。

13.0.2 隧道施工时,应针对穿越施工在特定的地质条件和作业条件下可能遇到的风险,在施工前必须仔细研究并切实采取防止意外的技术措施,必须特别注意防止瓦斯爆炸、火灾、缺氧、其他有害气体中毒和涌水情况等,必须预先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和落实发生紧急情况时的对策和措施,准备好应急及备用设备。

13.0.4 安全员负责是施工中的安全管理,监控施工中可能出现的影响施工安全的人文、环境因素,保证施工作业的安全运行。

13.0.6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1) 通风的目的都是保证施工生产正常安全和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

    (2) 必须机械通风。一般选用压入式通风。按隧道计划同时工作的最多人数需要的新鲜空气计算需要的风量。按照国家现行标准《铁路隧道工程施工技术指南》TZ204-2008规定,每人每分钟需供应新鲜空气3,采用内燃机作业时,不应小于3/(min·kW);

    (3) 参照现行行业标准《铁路隧道工程施工技术指南》TZ 204-2008第15.1.1规定,其作业环境符合下列卫生及安全标准;

        1) 空气中氧含量,按体积计算不得小于20%;

        2) 粉尘容许浓度,每立方米空气中含有10%以上的游离二氧化硅的粉尘不得大于2mg;每立方米空气中含有10%以下的游离二氧化硅的矿物性粉尘不得大于4mg;

        3) 总回风道风流中瓦斯浓度应小于0.75%;

        4) 有害气体最高容许浓度:一氧化碳最高容许浓度30mg/;二氧化碳按体积计不得大于0.5%;氮氧化物(换算成NO2)为5mg/以下;

        5) 隧道内气温不得高于28℃;

        6) 隧道内噪声不得大于90Db。

    对于预计将通过存在可燃性、爆炸性气体、有害性气体的盾构隧道地段,必须事先对这些地段及周围的底层、水文等采用钻探或气体方法进行详细调查,查明这些气体的存在范围和状态。

    应该清楚目前尚无专门对付可燃性、爆炸性气体,有害气体的特种盾构,只能在施工中由地面或洞内采取措施加以稀释和排出这些气体。洞内施工,必须采用专门仪器、仪表测量可燃性气体、有害气体和氧含量并做好记录,必须选择合适的通风设备、通风方式、通风风量,做好隧道通风,将可燃性气体和有害气体控制在容许值之内;对存在燃烧和缺氧危险时,应禁止明火火源,防止水灾;当发生可燃气体和有害气体浓度超过容许值时,应立即撤出作业人员,加强通风、排气,只有当可燃气体、有害气体得到控制时,才能继续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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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施工规范 GB50424-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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