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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一般规定


10.1.1 河流、冲沟开挖穿越施工宜选择在枯水季节。雨季施工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10.1.2 有航运的河流或水域应设标志牌,并应标明禁止抛锚、挖砂;无航运的水域也应设置标志牌,并应标明禁止挖砂。

10.1.3 应根据施工图测量管沟中心线、管沟底标高和管沟上口边线,测量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10.1.4 应确定导流沟、截水坝、发送道、牵引道的几何尺寸,并应进行施工场地平面布置。

条文说明

10.1.1 本条规定是为了确保河流、冲沟管沟开挖作业顺利进行。

10.1.2 本条规定是为了确保管道运行安全。

10.1.3 管沟在开挖前、开挖中、开挖完,都要按施工图上的要求测量放线。这是控制和检查开挖质量的手段。测量内容包括管沟中心位置和沟底的标高。管沟在开挖时设计的标桩要位移,所以开挖管沟之前应引相对坐标点和相对标高,作为测量基点。

10.1.4 采取导流围堰法开挖管沟时,导流沟、截水坝、发送道、牵引道的几何尺寸和位置,以及整个施工作业场地平面布置,应根据施工方案来确定并放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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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施工规范 GB50424-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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