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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带水开挖穿越施工
10.3.1 水下开挖管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河床土层松软、水流速度小、回淤量小的河流,宜采用绞吸式或吸扬式挖泥船开挖管沟。当河床土层为硬土层或卵石层时,可采用抓斗挖泥船或轮斗挖泥船开挖管沟;
2 当河床地层为砂土、黏土或夹卵石时,可用拉铲配合其他方法开挖管沟;
3 当河床地层为岩石时,可采用爆破成沟,爆破成沟应符合本规范第11.2条的规定。
10.3.2 河底管沟几何尺寸和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河底管沟的沟底宽度和边坡尺寸应根据土壤性质、水流速度、开挖深度和施工方法或试挖资料确定。当无试验条件和资料的情况时,可按表10.3.2确定沟底宽度和边坡数据;
表10.3.2 带水开挖时沟底宽度和边坡数据
注:当遇流砂时,沟底宽度和边坡数据应根据施工方案另行确定。
2 河底管沟应平直,不应有土坎,中心线偏移不应超过500mm,管沟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允许偏差应为±300mm。
10.3.3 管道牵引就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牵引前应将发送沟、发送架、牵引场地、牵引设备等准备完毕;
2 管道牵引就位前,应对管沟的沟底宽、标高、中心线位置和几何尺寸进行复测,确认符合设计和本规范规定后,方可牵引;
3 当穿越管道未采用预制配重层管时,可采用充水配重底拖法或漂管法。当采用预制配重层管时,宜采用漂管法牵引就位;
4 沿河底拖管就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牵引过程中,管道应有一定的重量,管道在水中的重量G、水中的管道负浮力F和待牵引管道外廓的排水体积V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G——待牵引管道的重量总和(kg);
G1——每米管道的重量(kg);
G2——每米管道上附加的橡胶板重量(kg);
G3——每米管道上附加的混凝土压重块的重量(kg);
G4——每米管道上的防腐层的重量(kg);
L——管道长度(m);
F——待牵引管道在全部入水中时的负浮力(kg);
V——每米待牵引管道外廓的排水体积(m³);
V1——每米带防腐层管道排水体积(m³);
V2——每米橡胶板排水体积(m³);
V3——每米配重块排水体积(m³);
γ——穿越水域中水的密度(kg/m³)。
沿河底拖管所需牵引力N2,应与发送道起动时的牵引力进行对比N1,并应取二者中的最大值。发送道起动时的牵引力N1和沿河底拖管所需牵引力N2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N1——发送道起动时的牵引力(N);
N2——沿河底拖管所需的牵引力(N);
α1——起动系数,宜取2;
α2——起动系数,宜取2,当不存在停止再启动时,可取1;
f1——管道与牵引道的摩擦系数;
f2——管道与河底的摩擦系数;
T——钢丝绳重量(kg);
g——重力加速度(N/kg)。
2) 牵引设备的选用,应根据最大牵引力的大小和施工单位现有装备情况确定,牵引设备能力不应低于最大牵引力的1.2倍;
3) 钢丝绳的选用,应按最大牵引力选择钢丝绳,钢丝绳的安全系数应大于或等于3.5;管道牵引应使用预拉后的钢丝绳,预拉力应为钢丝绳许用拉力的15%~20%;
4) 拖管应采用发送装置。发送方式应根据穿越工程的具体情况和施工单位现有的装备能力来确定;
5) 大型河流穿越,应修筑牵引道。牵引道与管道施工作业带宽度相同,长度应满足牵引作业正常进行。
5 漂管过河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管道穿越湖泊水库及水流速度在0.2m/s以下的河流时,可采用漂管过河;
2) 漂管过河可根据施工现场条件选择直线漂管过河或旋转漂管过河的方式;
3) 当管道重量等于或大于浮力时,可采用加浮筒的方法进行浮拖。
10.3.4 稳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下穿越管段应稳定在所要求的位置上,并应按设计要求进行稳管;
2 当穿越管段安放配重块、石笼、浇筑混凝土连续覆盖层时,不应损坏管道的防腐层;
3 当采用加重层稳管方法时,稳管用材料、稳管结构应符合设计要求,加重层的厚度偏差、强度、外观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的有关规定。加重层管子的吊装应采用专用吊装设备,其吊装能力及方式应满足相应要求;
4 当采用复壁管稳管方法时,复壁管环行空间注水泥浆前,内管应充满水且保持一定的压力。注浆时应在排放口取样,测定水泥浆的相对密度,应达到设计相对密度时注浆。水泥浆性能应符合表11.3.4的规定。当凝结时间不满足要求时,可向水泥浆内加缓凝剂。当水泥浆密度较大时,可加重晶石粉。
表10.3.4 水泥浆性能
10.3.5 地貌恢复和护岸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道牵引就位后,应按设计要求回填;
2 施工期间应保持施工现场周围的生态环境,工程完毕后,应恢复地貌;
3 应按设计要求及时完成护岸和护坡的砌筑工程。
10.3.1 本条是关于水下开挖管沟的规定:
1 水下河床管沟开挖,常用而且效果较好的方法是挖泥船开挖法。当河床土质松软、水流速度小、泥沙回淤量小,适宜用绞吸式或吸扬式挖泥船开挖;河床土质坚硬,如硬土层、卵石层,用抓斗或轮斗挖泥船比较适宜,总之应根据河床土质和机械设备情况来确定使用哪种型式挖泥船作业;河床地层为砂土、黏土或夹卵石,可用拉铲配合其他方法开挖管沟;河床地质为岩石时,可采用爆破成沟。
10.3.3 本条是关于管道牵引就位的规定:
4 本款是关于沿河底拖管就位的规定:
1) 本条提出了沿河底拖管简称底拖法,它的优点是不受水流速度和水深限制,不影响通航,管线的组装焊接在岸上进行;但是它比浮拖法需要的牵引力大,用的机械设备多;
3) 钢丝绳在发送前必须预拉,因为钢丝绳有很大的弹力,很容易扭在一起,过去曾发生过因钢丝绳扭在一起而影响正常牵引的问题。钢丝绳的预拉力为许用应力的15%~20%;
4) 为减少管线牵引起步时的牵引力,应修牵引发送装置。发送装置主要有水力发送沟、钢轨小平车发送道和滚动管架发送道三种形式,具体选择哪种发送装置应根据施工现场情况确定;
5) 国内大型河流穿越工程,管线的牵引一般用多台拖拉机,因为国内目前无大功率的牵引设备。拖拉机在牵引行走时对地面产生很大的附着力,如地面耐压强度低,拖拉机履带打滑而不能前行,就会导致牵引受阻,所以应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修筑牵引道。牵引道的宽度与施工作业带相同,长度以保证牵引正常进行为准。
5 本款是关于漂管过河的规定:
1) 所谓漂管过江,也就是浮拖法,其方法是沿水面漂浮拖到对面,然后再沉到河底管沟中心线。它的优点是需要的牵引力小,缺点是适用范围小,管线的安全性和稳定性难以控制。管线穿越湖泊、水库、流速很小的河流(0.2m/s以下),可采用浮拖法牵引;
3) 在浮拖前应计算穿河管段的浮力,管线重量必须小于浮力才能浮拖。如等于或大于浮力时,可采取加浮筒的方法增加浮力进行浮拖。
10.3.4 本条是关于稳管的规定:
1 本款对水下管线稳定性提出了要求。水下穿越管线的密度必须大于浮力(包括静水浮力和动水浮力)和水平推力,以免管线裸露后发生浮动和位移。因此,稳管施工质量不可忽视;
2 在管线上压配重块,压石笼、浇筑混凝土覆盖层时,容易损坏防腐层,施工中应有保护措施;
4 用泥浆泵向复壁管环形空间注水泥浆时,必然有一定的压力。如注浆前管内不充满水,在外压作用下内管可能发生变形,过去发生过这类事故。因此,强调注浆前内管必须充满水并保持一定的压力。注浆口与排放口分设在穿越管段的两端,当测定排放口泥浆相对密度达到设计相对密度时停止注浆,但应保持泥浆在压力下凝固。
10.3.5 本条是关于地貌恢复和护岸的规定:
1 本款对地貌恢复和护岸施工提出采用带水作业穿越施工法作业,应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在管线牵引就位后,适当回填,主要是靠自然回淤将管沟填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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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1 一般规定
- 9.2 施工准备
- 9.3 施工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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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1 一般规定
- 11.2 施工测量
- 11.3 洞口施工
- 11.4 明洞施工
- 11.5 隧道掘进
- 11.6 支护
- 11.7 斜巷施工
- 11.8 监控量测
- 11.9 衬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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