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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洞口施工


11.3.1 洞口工程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开挖土石方不应采用深眼大爆破开挖,并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洞口边坡、仰坡放线,应采用自上而下方式开挖;

    2 洞口排水系统应在施工期的雨季前完成;

    3 石质地层开挖后,应及时清除松动石块;土质地层开挖后应夯实整平边(仰)坡,做好洞口支护加固工程;

    4 洞口施工宜避开降雨期和降雪期。严寒地区施工,应按冬季施工有关规定实施;

    5 开挖的土石方不应弃在危害边坡及其他建筑物稳定的地点,并不应影响运输安全;

    6 洞口掘进施工应根据洞口地质条件,采取支护措施。当洞口有可能出现地层滑坡、坍塌、偏压时,应采取预防措施。

11.3.2 洞门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础应置于稳固的地基上,虚碴、杂物、积水等应清除干净;

    2 洞门拱墙应与洞内相邻的拱墙同时施工,并应采用同等级混凝土;

    3 洞门端墙的砌筑与回填应两侧对称进行,不应对衬砌产生偏压;

    4 洞口挡土墙、翼墙施工程序应符合设计要求;

    5 洞门完成后,其上方仰坡坡脚受破坏时,应及时处理,加固时宜采用浆砌片石。

11.3.3 洞口段施工,应根据地质条件和保障施工安全等因素,选择开挖方法和支护方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良地质地段应在进洞前对地表、仰坡进行防护,并应采用超前支护;

    2 洞口邻近建(构)筑物时,应采取微爆技术,并对建(构)筑物下沉、倾斜、裂缝以及振动等情况作监测;

    3 洞口段开挖应加强支护,开挖后应及时安装锚杆、喷射混凝土、敷设钢筋网或钢支撑等,并应尽早施工衬砌;

    4 应增加地表下沉、拱顶下沉的监控频率。

条文说明

11.3.1 洞口施工是整个隧道施工的关键,必须保证洞口施工后的稳定性。开挖土石方时要采用岩石微爆或延时爆破技术,防止洞口的松动。排水系统要保证水不渗入洞口的地层,防止洞口的滑坡和崩塌。若洞口可能出现地层滑坡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如:滑坡可采取地表锚杆、挡墙、土袋或石笼等措施;坍塌可采用喷射混凝土(或加挂钢筋网)、地表锚杆、防落石棚等措施;偏压可采取平衡压重填土、护坡挡墙或对偏压上方地层挖切等措施。

11.3.2 洞口工程是隧道进洞前重要的一项工程,如洞口工程不能顺利完成,将影响整个隧道的掘进施工。洞口开挖施工应根据现场的实际地形地貌以及地质条件,按照“早进洞、晚出洞”的原则,采取合理的开挖方案。洞门施工时,一是要保证基础的稳定性,对基础的承载力要进行相应的试验,以防止地基在洞门砌筑完成后产生不稳定的下沉。二是洞门拱墙与洞内拱墙要同时施工,并采用同等级的混凝土,防止洞门与洞内的拱墙开裂。三是在施工时注意两侧的对称施工,并及时做好两侧挡土墙或翼墙的施工,以形成洞口面的整体。四是洞门上方的仰坡坡脚要及时加固处理,防止仰坡的滑坡。

11.3.3 洞口段的施工要注重支护,如地质条件不好,要进行超前支护,爆破要采用岩石微爆或延时爆破技术,以保证洞口的修筑质量。在洞口施工时,应加强对地表下沉、拱顶下沉的监控量测,以防止周边建筑物的破坏,确保隧道施工和建(构)筑物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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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施工规范 GB50424-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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