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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隧道内运输、通风、照明


11.11.1 隧道内运输方式应根据开挖断面、运量和挖运机械设备等确定。

11.11.2 无轨运输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运输道路应平整、坚实;

    2 柴油内燃机械宜采用尾气净化装置并加强通风,汽油机车不应进洞;

    3 施工作业地段的行车速度应小于15km/h,其中施工作业面区应小于10km/h;

    4 应在每间隔300m~500m处设一个会车点。

11.11.3 隧道内通风与照明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隧道较长、自然通风不好或存在有害气体时,隧道施工应采取强制通风;

    2 隧道内施工照明应采用36V电压等级的照明设备。

条文说明

11.11.1 隧道内的运输方式可以根据隧道断面尺寸,长度,采用有轨和无轨的运输车辆,运输能力主要根据开挖能力确定。

11.11.2 当采用无轨运输方式时,应当考虑采用尾气净化的柴油机车,道路上应设人行道,如断面较小的隧道,还应考虑设立躲避洞、会车处。为保证安全,行车速度应予以控制,行车速度按本条的要求执行。隧道内噪声不得大于90dB。

11.11.3 本条是关于隧道内通风与照明的规定:

    1 通风目的是保证施工生产正常安全和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必须采用机械通风。一般选用压入式通风。选择合适的通风设备、通风方式、通风风量,做好隧道通风,将可燃性气体和有害气体控制在容许值以内;对存在燃烧和缺氧危险时,应禁止明火火源,防止火灾;当发生可燃气体和有害气体浓度超过容许值时,应立即撤出作业人员,加强通风、排气,只有当可燃气体、有害气体得到控制时,才能继续施工;

    2 照明应采用36V电压等级的照明设备,以防止触电的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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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施工规范 GB50424-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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