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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一般规定


4.1.1 涉及海域部分的基础资料应包括场址自然环境条件、交通运输、电网接入、设施设备和区域规划等与设计相关的资料。海域自然环境条件基础资料的内容和深度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4.1.2 涉及陆域部分的基础资料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风力发电场设计规范》GB 51096的相关规定。

4.1.3 基础资料除4.2~4.4内容外,还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场址海域实测1∶2000~1∶10000全要素海图资料;

    2 场址海域的海底管线、光缆、电缆、航标、沉船和障碍物等资料;

    3 结构物附着的海洋生物情况;

    4 场址海域船舶交通管理系统(VTS)布设情况,船舶交通流航迹图以及场址海域附近港口,航道锚地及其附属设施,水上交通导、助航设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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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风力发电场设计标准 GB/T 51308-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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