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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


18.0.1 陆上变电站、集控中心的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风力发电场设计规范》GB 51096及其他相关规范的规定。

18.0.2 对需要安全警示的场所应设置安全标志。安全标志的制作及使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色》GB 2893和《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2894的规定。

18.0.3 海上风力发电场的安全疏散通道应设置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18.0.4 辅助用室的防噪、振动和基本卫生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中对辅助用室的规定。

18.0.5 生产过程中的人员安全防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 12801的规定。

18.0.6 海上风力发电场应配置安全和卫生管理人员,并应制定安全与卫生管理制度,也可根据需要设置安全和卫生管理机构。

18.0.7 海上升压站应放置急救包。

18.0.8 海上升压站应设置应急洗眼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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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风力发电场设计标准 GB/T 51308-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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