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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电气设备布置


9.9.1 海上升压站电气设备总体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气设备总体布置应遵循功能明确、布置简单紧凑的原则;

    2 电气设备总体布置应预留运维检修场地及通道;

    3 在满足并网要求的情况下,高压并联电抗器和动态无功补偿装置宜布置在陆地侧。

9.9.2 主要一次设备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海上升压站电气设备的设计、布置和安装应满足安装地点的外壳防护形式和防爆形式的要求。防护等级应满足表9.9.2的规定。有爆炸危险区域的电气设备应采用防爆型。

表9.9.2 海上升压站电气设备防护等级要求

    2 海上升压站主变压器的布置宜便于高(低)压侧出线的引接。

    3 油浸式变压器单台油量超过100kg时,应设置集油及排油装置,事故油应排至事故油箱。

    4 海上升压站高压气体绝缘全封闭组合电器两侧应设置安装检修和巡视的通道。在满足检修要求的前提下,主要维护通道不宜小于1000mm。

    5 海上升压站柴油发电机和应急配电装置应远离工作电源所在位置和火灾危险区域。

9.9.3 主要二次设备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海上升压站二次设备的组屏与布置均应紧凑;

    2 海上升压站不宜设独立的主控制室和通信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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