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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0 监控和二次接线


9.10.1 海上风力发电场应采用计算机监控,风电机组及其升压设备、海上升压站、陆上变电站及集控中心的监控系统应统一规划设计。

9.10.2 风电机组监控系统应实现风电机组数据采集与处理、监视、控制和保护功能,并可接收外部的功率调节指令,实现机组的有功功率和无功功率调节。

9.10.3 风电机组升压设备的监控功能宜由风电机组监控系统实现,监控范围包括升压变压器、高压侧断路器和负荷开关、低压侧断路器和升压变压器本体等。

9.10.4 风电机组监控系统应开放通信接口,并采用标准通信协议,同时根据海上风力发电场监控系统的总体规划开放控制功能。

9.10.5 风电机组监控系统通信网络宜采用光纤以太网环网结构,并按照集电海底电缆的路由组网。

9.10.6 通信组网用光纤应采用海底电缆复合单模光纤。组网用交换机应支持根据端口划分VLAN方式,并应具备网络拓扑发现、状态自诊断、异常告警信息及日志上传等网络管理功能。

9.10.7 海上升压站计算机监控系统的控制操作对象应包括各电压等级的断路器、隔离开关、接地开关、主变压器及站用变压器有载调压分接头以及站内其他需要执行启动/停止的设备等。

9.10.8 海上升压站和陆上变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应采用开放式、分层分布式结构,通信标准宜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电力自动化通信网络和系统》DL/T 860的规定。

9.10.9 海上升压站与集控中心的监控通信网络应采用光纤以太网双网结构。

9.10.10 海上风力发电场应统一配置一套时间同步系统,可采用主备式时间同步系统,两台主时钟分别设在陆上变电站和海上升压站。

9.10.11 计量与测量装置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装置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GB/T 50063的规定。风电机组的计量与测量应由风电机组监控系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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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风力发电场设计标准 GB/T 51308-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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