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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 安全防范系统


16.4.1 海上风力发电场宜设置入侵报警系统,防范区域宜包括风电机组、海上升压站、陆上变电站和集控中心等。

16.4.2 入侵报警系统的设备选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4的有关规定。

16.4.3 入侵报警系统应设置与管理信息系统的接口。

16.4.4 海上风力发电场可设置门禁管理系统,应用范围可包括海上升压站、陆上变电站和集控中心等。

16.4.5 门禁管理系统的功能宜包括实时监控、进出权限管理、记录、报警和消防报警联动等。

16.4.6 门禁管理系统的设备选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6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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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风力发电场设计标准 GB/T 51308-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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