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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 主体工程施工


14.3.1 风电机组基础制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结构焊接前应进行焊接工艺评定,并应编制焊接工艺程序;

    2 重力式基础的制造宜在预制场内进行,其预制方式应根据基础的尺寸、质量、预制期和预制基地条件等因素确定。

14.3.2 重力式基础施工应满足基础顶部水平度和高程精度等要求。

14.3.3 桩基施工的沉桩设备应根据地质条件、桩型、桩身结构强度、桩的承载力和锤的性能等确定,并宜采用双作用的液压冲击式打桩锤。打桩锤的初步选型应进行估算,具体选型可采用专业打桩软件进行模拟计算。

14.3.4 单桩基础施工应满足钢管桩的垂直度和位置精度等要求。

14.3.5 导管架基础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导管架基础安装应采取调平措施;

    2 先沉桩施工时,应采用导向装置并采取检测控制措施。

14.3.6 高桩承台基础施工应满足现行行业标准《码头结构施工规范》JTS 215等相关规定,承台混凝土应采取温度控制措施,基础环等设施应采取固定措施。

14.3.7 风电机组安装方案可采用整体安装或分体安装,方案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装方案设计应根据风电机组基础结构形式、船舶设备和工程建设条件等因素进行综合比选;

    2 整体安装方案应采取缓冲定位措施。

14.3.8 海上升压站上部组块宜在陆上完成钢结构建造、设备安装及调试。

14.3.9 海底电缆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敷设施工方法和施工设备应根据海底电缆形式和路由作业条件等确定;

    2 海底电缆敷设方案应根据路由范围内的海底地形及地质条件、海底电缆敷设设备和海洋水文与气象条件等确定。

14.3.10 防腐蚀工程施工方案应根据环境条件、结构形式、材质和施工条件等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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