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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海上升压站供暖与通风


12.2.1 供暖热负荷计算时不应计入设备散热量。供暖热负荷的计算应包括围护结构耗热量和冷风渗透耗热量。

12.2.2 通风系统通风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补充新风或增压系统的通风量应满足房间正压要求;

    2 排除余热的通风系统的通风量应满足换气次数和排除房间余热需要的通风量的要求,取最大值。

12.2.3 通风系统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通风机应在安全处所设置应急关断设施;

    2 海上升压站增压用送风系统或排除危险气体的通风设备均应设置备用,排除余热的通风设备宜设置备用;

    3 蓄电池室配置的设备应采用防爆型,并应满足该类危险处所防爆等级的要求。

12.2.4 通风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进气口应设置在室外并远离高温气体排放的区域;

    2 排气口应防止排出的空气被本系统或其他系统吸入;

    3 进气口和排气口应设置防鸟网、防小动物进入及防水措施。

12.2.5 蓄电池室的供暖通风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冬季围护结构耗热量及冬季排风热损失宜由室内的电热设备补偿,并应采用便于清扫的电热设备;

    2 蓄电池室的供暖通风系统应采用负压通风,并应设置独立的机械排风系统;

    3 通风量应满足每小时不小于12次的换气次数、排除房间余热所需通风量和按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计算爆炸性气体放散量及其爆炸下限的通风量的要求,取最大值;

    4 排风系统吸风口应设置在房间上部,当蓄电池室的顶棚被梁分隔时,每档宜设置吸风口;

    5 室内应设置氢气浓度检测系统,且排风系统应能够连续运行。当空气中氢气体积浓度达到爆炸浓度下限20%时,氢气浓度检测系统应自动报警,且备用排风机应能自动联动投入运行。

12.2.6 配电装置室通风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配电装置室应设置机械通风,室内空气不应再循环;

    2 通风换气次数不应小于每小时12次;

    3 设置SF6浓度检测仪和氧量仪的配电装置室,排风系统吸风口应设置在配电装置室内下部,其下缘与地面距离不应大于0.3m。当检测仪器发出报警信号时,备用排风机应能自动联动投入运行;

    4 设置SF6配电装置室的排风机电源开关应分别设置在室内、室外便于操作的位置。

12.2.7 变压器室通风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油浸式变压器室宜采用自然通风,当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用机械通风。变压器室应设置独立的通风系统;

    2 通风量计算应按每小时不小于30次换气次数,同时还应计算排除房间余热所需的通风量,取最大值;

    3 当发生火灾时,变压器室火灾报警系统应能够自动报警,并应自动切断通风机的电源。

12.2.8 柴油发电机室通风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柴油发电机室应设置用于检修或维修时的通风系统。机械通风量设计应按每小时5次~10次的换气次数计算;

    2 通风系统设计不应计入柴油发电机本体的排热所需的通风量;

    3 当采用自然进风时,柴油发电机室的进风量应为风冷型柴油发电机本体的排热风量与柴油机燃烧所需风量之和;

    4 柴油发电机本体的进风口和排风口均应采用自动启闭型百叶窗,并应与柴油发电机的启停连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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