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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住院部用房
5.5.1 住院部应自成一区,设置单独或共用出入口,并应设在医院环境安静、交通方便处,与医技部、手术部和急诊部应有便捷的联系,同时应靠近医院的能源中心、营养厨房、洗衣房等辅助设施。
5.5.2 出入院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设登记、结算、探望患者管理用房;
2 可设为患者服务的公共设施。
5.5.3 每个护理单元规模应符合本规范第3.2.1条的规定,专科病房或因教学科研需要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设传染病房时,应单独设置,并应自成一区。
5.5.4 护理单元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设病房、抢救、患者和医护人员卫生间、盥洗、浴室、护士站、医生办公、处置、治疗、更衣、值班、配餐、库房、污洗等用房;
2 可设患者就餐、活动、换药、患者家属谈话、探视、示教等用房。
5.5.5 病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病床的排列应平行于采光窗墙面。单排不宜超过3床,双排不宜超过6床;
2 平行的两床净距不应小于0.80m,靠墙病床床沿与墙面的净距不应小于0.60m;
3 单排病床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10m,双排病床(床端)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40m;
4 病房门应直接开向走道;
5 抢救室宜靠近护士站;
6 病房门净宽不应小于1.10m,门扇宜设观察窗;
7 病房走道两侧墙面应设置靠墙扶手及防撞设施。
5.5.6 护士站宜以开敞空间与护理单元走道连通,并应与治疗室以门相连,护士站宜通视护理单元走廊,到最远病房门口的距离不宜超过30m。
5.5.7 配餐室应靠近餐车入口处,并应有供应开水和加热设施。
5.5.8 护理单元的盥洗室、浴室和卫生间,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当卫生间设于病房内时,宜在护理单元内单独设置探视人员卫生间。
2 当护理单元集中设置卫生间时,男女患者比例宜为1:1,男卫生间每16床应设1个大便器和1个小便器。女卫生间每16床应设3个大便器。
3 医护人员卫生间应单独设置。
4 设置集中盥洗室和浴室的护理单元,盥洗水龙头和淋浴器每12床~15床应各设1个,且每个护理单元应各不少于2个。盥洗室和淋浴室应设前室。
5 附设于病房内的浴室、卫生间面积和卫生洁具的数量,应根据使用要求确定,并应设紧急呼叫设施和输液吊钩。
6 无障碍病房内的卫生间应按本规范第5.1.13条的要求设置。
5.5.9 污洗室应邻近污物出口处,并应设倒便设施和便盆、痰杯的洗涤消毒设施。
5.5.10 病房不应设置开敞式垃圾井道。
5.5.11 监护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重症监护病房(ICU)宜与手术部、急诊部邻近,并应有快捷联系;
2 心血管监护病房(CCU)宜与急诊部、介入治疗科室邻近,并应有快捷联系;
3 应设监护病房、治疗、处置、仪器、护士站、污洗等用房;
4 护士站的位置宜便于直视观察患者;
5 监护病床的床间净距不应小于1.20m;
6 单床间不应小于12.00m²。
5.5.12 儿科病房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宜设配奶室、奶具消毒室、隔离病房和专用卫生间等用房;
2 可设监护病房、新生儿病房、儿童活动室;
3 每间隔离病房不应多于2床;
4 浴室、卫生间设施应适合儿童使用;
5 窗和散热器等设施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5.5.13 妇产科病房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妇科应设检查和治疗用房。
2 产科应设产前检查、待产、分娩、隔离待产、隔离分娩、产期监护、产休室等用房。隔离待产和隔离分娩用房可兼用。
3 妇科、产科两科合为1个单元时,妇科的病房、治疗室、浴室、卫生间与产科的产休室、产前检查室、浴室、卫生间应分别设置。
4 产科宜设手术室。
5 产房应自成一区,入口处应设卫生通过和浴室、卫生间。
6 待产室应邻近分娩室,宜设专用卫生间。
7 分娩室平面净尺寸宜为4.20m×4.80m,剖腹产手术室宜为5.40m×4.80m。
8 洗手池的位置应使医护人员在洗手时能观察临产产妇的动态。
9 母婴同室或家庭产房应增设家属卫生通过,并应与其他区域分隔。
10 家庭产房的病床宜采用可转换为产床的病床。
5.5.14 婴儿室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邻近分娩室;
2 应设婴儿间、洗婴池、配奶室、奶具消毒室、隔离婴儿室、隔离洗婴池、护士室等用房;
3 婴儿间宜朝南,应设观察窗,并应有防鼠、防蚊蝇等措施;
4 洗婴池应贴邻婴儿间,水龙头离地面高度宜为1.20m,并应有防止蒸气窜入婴儿间的措施;
5 配奶室与奶具消毒室不应与护士室合用。
5.5.15 烧伤病房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设在环境良好、空气清洁的位置,可设于外科护理单元的尽端,宜相对独立或单独设置;
2 应设换药、浸浴、单人隔离病房、重点护理病房及专用卫生间、护士室、洗涤消毒、消毒品贮藏等用房;
3 入口处应设包括换鞋、更衣、卫生间和淋浴的医护人员卫生通过通道;
4 可设专用处置室、洁净病房。
5.5.16 血液病房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血液病房可设于内科护理单元内,亦可自成一区。可根据需要设置洁净病房,洁净病房应自成一区。
2 洁净病区应设准备、患者浴室和卫生间、护士室、洗涤消毒用房、净化设备机房。
3 入口处应设包括换鞋、更衣、卫生间和淋浴的医护人员卫生通道。
4 患者浴室和卫生间可单独设置,并应同时设有淋浴器和浴盆。
5 洁净病房应仅供一位患者使用,洁净标准应符合本规范第7.5.4条规定,并应在入口处设第二次换鞋、更衣处。
6 洁净病房应设观察窗,并应设置家属探视窗及对讲设备。
5.5.17 血液透析室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可设于门诊部或住院部内,应自成一区;
2 应设患者换鞋与更衣、透析、隔离透析治疗、治疗、复洗、污物处理、配药、水处理设备等用房;
3 入口处应设包括换鞋、更衣的医护人员卫生通过通道;
4 治疗床(椅)之间的净距不宜小于1.20m,通道净距不宜小于1.30m。
5.5.2 出入院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设登记、结算、探望患者管理用房;
2 可设为患者服务的公共设施。
5.5.3 每个护理单元规模应符合本规范第3.2.1条的规定,专科病房或因教学科研需要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设传染病房时,应单独设置,并应自成一区。
5.5.4 护理单元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设病房、抢救、患者和医护人员卫生间、盥洗、浴室、护士站、医生办公、处置、治疗、更衣、值班、配餐、库房、污洗等用房;
2 可设患者就餐、活动、换药、患者家属谈话、探视、示教等用房。
5.5.5 病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病床的排列应平行于采光窗墙面。单排不宜超过3床,双排不宜超过6床;
2 平行的两床净距不应小于0.80m,靠墙病床床沿与墙面的净距不应小于0.60m;
3 单排病床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10m,双排病床(床端)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40m;
4 病房门应直接开向走道;
5 抢救室宜靠近护士站;
6 病房门净宽不应小于1.10m,门扇宜设观察窗;
7 病房走道两侧墙面应设置靠墙扶手及防撞设施。
5.5.6 护士站宜以开敞空间与护理单元走道连通,并应与治疗室以门相连,护士站宜通视护理单元走廊,到最远病房门口的距离不宜超过30m。
5.5.7 配餐室应靠近餐车入口处,并应有供应开水和加热设施。
5.5.8 护理单元的盥洗室、浴室和卫生间,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当卫生间设于病房内时,宜在护理单元内单独设置探视人员卫生间。
2 当护理单元集中设置卫生间时,男女患者比例宜为1:1,男卫生间每16床应设1个大便器和1个小便器。女卫生间每16床应设3个大便器。
3 医护人员卫生间应单独设置。
4 设置集中盥洗室和浴室的护理单元,盥洗水龙头和淋浴器每12床~15床应各设1个,且每个护理单元应各不少于2个。盥洗室和淋浴室应设前室。
5 附设于病房内的浴室、卫生间面积和卫生洁具的数量,应根据使用要求确定,并应设紧急呼叫设施和输液吊钩。
6 无障碍病房内的卫生间应按本规范第5.1.13条的要求设置。
5.5.9 污洗室应邻近污物出口处,并应设倒便设施和便盆、痰杯的洗涤消毒设施。
5.5.10 病房不应设置开敞式垃圾井道。
5.5.11 监护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重症监护病房(ICU)宜与手术部、急诊部邻近,并应有快捷联系;
2 心血管监护病房(CCU)宜与急诊部、介入治疗科室邻近,并应有快捷联系;
3 应设监护病房、治疗、处置、仪器、护士站、污洗等用房;
4 护士站的位置宜便于直视观察患者;
5 监护病床的床间净距不应小于1.20m;
6 单床间不应小于12.00m²。
5.5.12 儿科病房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宜设配奶室、奶具消毒室、隔离病房和专用卫生间等用房;
2 可设监护病房、新生儿病房、儿童活动室;
3 每间隔离病房不应多于2床;
4 浴室、卫生间设施应适合儿童使用;
5 窗和散热器等设施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5.5.13 妇产科病房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妇科应设检查和治疗用房。
2 产科应设产前检查、待产、分娩、隔离待产、隔离分娩、产期监护、产休室等用房。隔离待产和隔离分娩用房可兼用。
3 妇科、产科两科合为1个单元时,妇科的病房、治疗室、浴室、卫生间与产科的产休室、产前检查室、浴室、卫生间应分别设置。
4 产科宜设手术室。
5 产房应自成一区,入口处应设卫生通过和浴室、卫生间。
6 待产室应邻近分娩室,宜设专用卫生间。
7 分娩室平面净尺寸宜为4.20m×4.80m,剖腹产手术室宜为5.40m×4.80m。
8 洗手池的位置应使医护人员在洗手时能观察临产产妇的动态。
9 母婴同室或家庭产房应增设家属卫生通过,并应与其他区域分隔。
10 家庭产房的病床宜采用可转换为产床的病床。
5.5.14 婴儿室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邻近分娩室;
2 应设婴儿间、洗婴池、配奶室、奶具消毒室、隔离婴儿室、隔离洗婴池、护士室等用房;
3 婴儿间宜朝南,应设观察窗,并应有防鼠、防蚊蝇等措施;
4 洗婴池应贴邻婴儿间,水龙头离地面高度宜为1.20m,并应有防止蒸气窜入婴儿间的措施;
5 配奶室与奶具消毒室不应与护士室合用。
5.5.15 烧伤病房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设在环境良好、空气清洁的位置,可设于外科护理单元的尽端,宜相对独立或单独设置;
2 应设换药、浸浴、单人隔离病房、重点护理病房及专用卫生间、护士室、洗涤消毒、消毒品贮藏等用房;
3 入口处应设包括换鞋、更衣、卫生间和淋浴的医护人员卫生通过通道;
4 可设专用处置室、洁净病房。
5.5.16 血液病房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血液病房可设于内科护理单元内,亦可自成一区。可根据需要设置洁净病房,洁净病房应自成一区。
2 洁净病区应设准备、患者浴室和卫生间、护士室、洗涤消毒用房、净化设备机房。
3 入口处应设包括换鞋、更衣、卫生间和淋浴的医护人员卫生通道。
4 患者浴室和卫生间可单独设置,并应同时设有淋浴器和浴盆。
5 洁净病房应仅供一位患者使用,洁净标准应符合本规范第7.5.4条规定,并应在入口处设第二次换鞋、更衣处。
6 洁净病房应设观察窗,并应设置家属探视窗及对讲设备。
5.5.17 血液透析室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可设于门诊部或住院部内,应自成一区;
2 应设患者换鞋与更衣、透析、隔离透析治疗、治疗、复洗、污物处理、配药、水处理设备等用房;
3 入口处应设包括换鞋、更衣的医护人员卫生通过通道;
4 治疗床(椅)之间的净距不宜小于1.20m,通道净距不宜小于1.30m。
条文说明
5.5.1 住院部是医院中最基本、最重要的组成部门之一,也是患者起居生活的地方。安静的环境利于患者治疗和康复。为方便患者出入院、患者家属探望及医院管理,可根据医院工艺流程和功能布局的要求,单独设置或共用出入口。每天很多住院患者需在医技部、手术部借助各种医疗仪器和设备进行检查、治疗或手术;很多急诊患者需直接住院治疗,所以住院部与医技部、手术部和急诊部应有便捷的联系。住院部在综合医院的总面积中约占39%,是医院中机电系统、医疗气体系统的负荷中心,是后勤供应的主要对象。为了提高医院机电系统、医疗气体系统的效率,降低运行管理成本,住院部应尽量靠近医院的能源中心、营养厨房、洗衣房等辅助设施。
5.5.8 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住院患者对病房设施的要求越来越高,病房内设置专用厕所越来越被大家接受,也在一定程度上避免院内感染,并给患者带来方便。
5.5.11 本条提出了监护病房在医院总体布局时的要求。由于重症患者大多数来自急诊部,或需要立即进行手术治疗,所以各类监护用房宜分别与手术部、急诊部、介入治疗室邻近。同时,根据医疗的要求,对必须配备的用房、护士站的位置提出了相关要求,并规定了监护单元每床的最小面积,以满足使用要求。
5.5.13 本条进一步明确了妇科、产科用房的设置要求。母婴同室、家庭式产房是近年出现的新模式,普及程度逐年上升,所以对实施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如家属的卫生通过、采用可转换为产床的病床等作了规定和建议。
5.5.17 为满足医疗实践的需要,强调了特殊功能用房的要求,如:血液透析室,一般设于门诊部或住院部,自成一区;隔离透析治疗室纳入必须配备的用房,以避免院内感染等。
5.5.8 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住院患者对病房设施的要求越来越高,病房内设置专用厕所越来越被大家接受,也在一定程度上避免院内感染,并给患者带来方便。
5.5.11 本条提出了监护病房在医院总体布局时的要求。由于重症患者大多数来自急诊部,或需要立即进行手术治疗,所以各类监护用房宜分别与手术部、急诊部、介入治疗室邻近。同时,根据医疗的要求,对必须配备的用房、护士站的位置提出了相关要求,并规定了监护单元每床的最小面积,以满足使用要求。
5.5.13 本条进一步明确了妇科、产科用房的设置要求。母婴同室、家庭式产房是近年出现的新模式,普及程度逐年上升,所以对实施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如家属的卫生通过、采用可转换为产床的病床等作了规定和建议。
5.5.17 为满足医疗实践的需要,强调了特殊功能用房的要求,如:血液透析室,一般设于门诊部或住院部,自成一区;隔离透析治疗室纳入必须配备的用房,以避免院内感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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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医疗工艺设计
- 3.1 一般规定
- 3.2 医疗工艺设计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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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 感染疾病门诊用房
- 5.5 住院部用房
- 5.6 生殖医学中心用房
- 5.7 手术部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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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9 磁共振检查室用房
- 5.10 放射治疗科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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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3 检验科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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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1 营养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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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3 太平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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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 一般规定
- 6.2 给水
- 6.3 排水
- 6.4 热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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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6 制剂和医疗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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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9 管材
- 7 采暖、通风及空调系统
- 7.1 一般规定
- 7.2 洁净用房的通用要求
- 7.3 门诊部
- 7.4 急诊部
- 7.5 住院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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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电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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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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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蒸气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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