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5.16 内窥镜科用房


5.16.1 内窥镜科用房位置与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自成一区,与门诊部有便捷联系;
        2 各检查室宜分别设置。上、下消化道检查室应分开设置。
5.16.2 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设内窥镜(上消化道内窥镜、下消化道内窥镜、支气管镜、胆道镜等)检查、准备、处置、等候、休息、卫生间、患者和医护人员更衣等用房。下消化道检查应设置卫生间、灌肠室。
        2 可设观察室。
5.16.3 检查室应设置固定于墙上的观片灯,宜配置医疗气体系统终端。
5.16.4 内窥镜科区域内应设置内镜洗涤消毒设施,且上、下消化道镜应分别设置。
条文说明
5.16.1~5.16.3 内窥镜检查室各检查项目差别比较大,分别设置比较合理。
随着纤维镜检技术的发展,有些内镜不但用于诊断,且用于介入治疗,如支气管镜、胆道镜、输卵管镜、腹腔镜等,这种兼有手术功能的检查室兼有手术室性质,应具有手术室中相应的设置和配置。 
查找 上节 下节 条文
说明
返回
顶部

目录导航

    笔记需登录后才能查看哦~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GB51039-2014
微信、QQ、手机浏览器等软件扫一扫 即可阅读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