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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手术部用房


5.7.1 手术部的环境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 15982的有关规定,手术部应分为一般手术部和洁净手术部洁净手术部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GB 50333的有关规定设计。
5.7.2 手术部用房位置和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手术部应自成一区,宜与外科护理单元邻近,并宜与相关的急诊、介入治疗科、重症监护科(ICU)、病理科、中心(消毒)供应室、血库等路径便捷; 
      2 手术部不宜设在首层; 
      3 平面布置应符合功能流程和洁污分区要求; 
      4 入口处应设医护人员卫生通过,且换鞋处应采取防止洁污交叉的措施; 
      5 通往外部的门应采用弹簧门或自动启闭门。
5.7.3 手术部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设手术室、刷手、术后苏醒、换床、护士室、麻醉师办公室、换鞋、男女更衣、男女浴室和卫生间、无菌物品存放、清洗、消毒、污物和库房等用房; 
      2 可设洁净手术室、手术准备室、石膏室、冰冻切片、敷料制作、麻醉器械贮藏、教学、医护休息、男女值班和家属等候等用房。
5.7.4 手术室平面尺寸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根据需要选用手术室平面尺寸,平面尺寸不应小于表5.7.4的规定。 
表5.7.4  手术室平面净尺寸
表5.7.4  手术室平面尺寸
      2 每2间~4间手术室宜单独设立1间刷手间,可设于清洁区走廊内。刷手间不应设门。洁净手术室的刷手间不得和普通手术室共用。每间手术室不得少于2个洗手水龙头,并应采用非手动开关。
5.7.5 推床通过的手术室门,净宽不宜小于1.40m,且宜设置自动启闭装置。手术室可采用天然光源或人工照明,当采用天然光源时,窗洞口面积与地板面积之比不得大于1/7,并应采取遮阳措施。
5.7.6 手术室内基本设施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观片灯联数可按手术室大小类型配置,观片灯应设置在手术医生对面墙上; 
      2 手术台长向宜沿手术室长轴布置,台面中心点宜与手术室地面中心点相对应。患者头部不宜置于手术室门一侧; 
      3 净高宜为2.70m~3.00m; 
      4 设置医用气体终端装置; 
      5 采取防静电措施; 
      6 不应有明露管线; 
      7 吊顶及吊挂件应采取固定措施,吊顶上不应开设人孔; 
      8 手术室内不应设地漏。
条文说明
5.7.1 大部分新建医院和一些老医院的改造,较多采用现行国家标准《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GB 50333洁净手术部标准。但目前仍存在着大量的无洁净空调设施的手术室,尤其在经济欠发达地区。此类普通手术部在无洁净空调措施情况下的环境条件应符合《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 15982的要求。
5.7.2 手术部在建筑平面中应自成一区,有利于防止其他部门人流、物流的干扰,有利于创造和保持其环境质量。手术部与很多相关部门(如中心供应、血库、病理等)有密切的内在联系,为提高工作质量与效率,宜使相关部门联系方便,途径短捷。    
手术部设在首层易受到污染与干扰。在大、中型医院中宜与相关部门同层或近层布置;在较小规模医院宜采用独层布置。   
手术部平面组合的重要原则是功能流程合理、洁污流线分明并便于疏散,这样有利于减少交叉感染。表2为手术部洁污分区表。
5.7.3 手术部用房可根据手术部的规模及经济条件合理配置,本条内容是手术部最低配置要求。其他根据需要配置。
5.7.4 刷手间的布置应便于刷手后能最短距离进入手术室。一般在两个手术室之间设刷手间,内设刷手池。为避免刷手后开门时的污染,不设门。
5.7.5 因手术室不宜采用天然光源,所以即使开窗,也要采用密闭效果较好的窗,并采取有效遮光措施。
5.7.6 为避免污染,手术室内不能设置地漏,为清扫方便其地漏可以设置在污染走廊内。    
手术室吊顶上有人孔,不利于维持手术室的清洁无菌,所以检修人孔应设在手术室外,如走廊上。
表2  手术部洁污分区
表2  手术部洁污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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