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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 介入治疗用房


5.12.1 介入治疗用房位置与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自成一区,且应与急诊部、手术部、心血管监护病房有便捷联系; 
        2 洁净区、非洁净区应分设。
5.12.2 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设心血管造影机房、控制、机械间、洗手准备、无菌物品、治疗、更衣和卫生间等用房; 
        2 可设置办公、会诊、值班、护理和资料等用房。 
5.12.3 介入治疗用户应满足医疗设备安装、室内环境的要求。 
5.12.4 防护应根据设备要求,按现行国家有关医用X射线诊断卫生防护标准的规定设计。
条文说明
5.12.1 DSA介入治疗,在综合医院已经逐渐独立。其治疗心血管疾病的独特功能要求与急诊部、手术部及心血管监护病房(CCU)有密切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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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GB51039-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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