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6.5 饮用水
6.5.1 饮用水可采用下列方式供应:
1 当采用管道直饮水系统时,供水点宜根据需要分散设置。
2 当采用蒸气间接加热时,蒸气开水炉宜集中设置。饮用水供应至护理单元和科室。
3 当采用电开水器时,可在楼层或护理单元、科室设置电开水器。
4 当采用桶装水饮水机时,供水点宜根据需要分散设置。
6.5.2 当采用蒸气开水炉和电开水器时,自来水进开水器前应设置过滤器和止回阀。
6.5.3 当采用管道直饮水系统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管道直饮水的水源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和《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 94等要求。
2 管道直饮水水处理宜符合工艺流程要求(图6.5.3),最后一级膜过滤应采用孔径为0.20μm~0.45μm的膜。
1 当采用管道直饮水系统时,供水点宜根据需要分散设置。
2 当采用蒸气间接加热时,蒸气开水炉宜集中设置。饮用水供应至护理单元和科室。
3 当采用电开水器时,可在楼层或护理单元、科室设置电开水器。
4 当采用桶装水饮水机时,供水点宜根据需要分散设置。
6.5.2 当采用蒸气开水炉和电开水器时,自来水进开水器前应设置过滤器和止回阀。
6.5.3 当采用管道直饮水系统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管道直饮水的水源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和《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 94等要求。
2 管道直饮水水处理宜符合工艺流程要求(图6.5.3),最后一级膜过滤应采用孔径为0.20μm~0.45μm的膜。
图6.5.3 管道直饮水水处理工艺流程
3 管道直饮水的宜采用循环供水系统,回水管流速宜为1.00m/s~1.50m/s,回水经膜滤和消毒后再用。管网末端盲管的最大长度不宜超过0.50m。
4 管道直饮水蓄水箱的有效容积不宜小于最大日用水量的1.2倍。
5 应设水质分析室,直饮水水质分析每班不应少于2次。
6.5.4 饮用水设备和龙头应设置在卫生条件良好、通风的房间或场所,不应设置在公共卫生间内。
4 管道直饮水蓄水箱的有效容积不宜小于最大日用水量的1.2倍。
5 应设水质分析室,直饮水水质分析每班不应少于2次。
6.5.4 饮用水设备和龙头应设置在卫生条件良好、通风的房间或场所,不应设置在公共卫生间内。
条文说明
6.5.2 设置过滤器的目的是去除因管道维修或其他原因造成的自来水系统所含杂质。
查找
上节
下节
条文
说明 返回
顶部
说明 返回
顶部
- 上一节:6.4 热水
- 下一节:6.6 制剂和医疗用水
目录导航
-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医疗工艺设计
- 3.1 一般规定
- 3.2 医疗工艺设计参数
- 4 选址与总平面
- 4.1 选址
- 4.2 总平面
- 5 建筑设计
- 5.1 一般规定
- 5.2 门诊部用房
- 5.3 急诊部用房
- 5.4 感染疾病门诊用房
- 5.5 住院部用房
- 5.6 生殖医学中心用房
- 5.7 手术部用房
- 5.8 放射科用房
- 5.9 磁共振检查室用房
- 5.10 放射治疗科用房
- 5.11 核医学科用房
- 5.12 介入治疗用房
- 5.13 检验科用房
- 5.14 病理科用房
- 5.15 功能检查科用房
- 5.16 内窥镜科用房
- 5.17 理疗科用房
- 5.18 输血科(血库)用房
- 5.19 药剂科用房
- 5.20 中心(消毒)供应室用房
- 5.21 营养厨房
- 5.22 洗衣房
- 5.23 太平间
- 5.24 防火与疏散
- 6 给水排水、消防和污水处理
- 6.1 一般规定
- 6.2 给水
- 6.3 排水
- 6.4 热水
- 6.5 饮用水
- 6.6 制剂和医疗用水
- 6.7 消防
- 6.8 污水处理
- 6.9 管材
- 7 采暖、通风及空调系统
- 7.1 一般规定
- 7.2 洁净用房的通用要求
- 7.3 门诊部
- 7.4 急诊部
- 7.5 住院部
- 7.6 手术部
- 7.7 医技科室
- 7.8 中心(消毒)供应室
- 8 电气
- 8.1 一般规定
- 8.2 电源
- 8.3 安全保护
- 8.4 电气设备的选择与安装
- 8.5 安全电源系统
- 8.6 照明设计
- 8.7 防雷、接地与电磁兼容
- 9 智能化系统
- 9.1 一般规定
- 9.2 信息设施系统
- 9.3 信息化应用系统
- 9.4 公共安全系统
- 9.5 智能化集成系统
- 9.6 机房工程
- 10 医用气体系统
- 10.1 一般规定
- 10.2 气源设备
- 10.3 气体配管
- 10.4 医用气体终端
- 11 蒸气系统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
笔记需登录后才能查看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