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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一般规定


13.1.1 洁净厂房应根据生产工艺要求设置防静电环境。防静电环境设计应满足抑制或减少静电的产生,以及将已产生的静电迅速、安全、有效地排除的要求。
13.1.2 防静电环境设计应按电子产品或生产工序(设备)进行分级。防静电环境内静电电位绝对值应小于电子产品的静电电位安全值。防静电环境设计应分为三级,防静电环境设计分级适用场所应符合表13.1.2的要求。
条文说明
    电子工业洁净厂房中,根据电子产品生产工艺要求设防静电环境的场所主要有对静电放电敏感的电子元器件、组件、仪器和设备的制造和操作场所。操作场所包括包装、传输、测试、组装以及与这些操作相关联的活动;配置静电放电敏感的电子仪器、设备和设施的应用场所,如各类电子计算机房,各类电子仪器实验室、监控室等。在电子工厂中的一些电子产品生产、检测、试验场所有洁净环境要求,静电的存在将会影响洁净技术措施的效果。因此、洁净环境的设计亦应设定静电控制的预期目标,并按本规范的规定执行。
    防静电环境设计应采用的主要技术措施,应从抑制或减少静电的产生和有效、安全地排除静电的措施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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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GB50472-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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