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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 一般规定
15.1.1 洁净厂房的微振控制设施的设计应分阶段进行,应包括设计、施工和投产等各阶段的微振动测试、厂房建筑结构微振控制设计、动力设备隔振设计和精密仪器设备隔振设计等。
15.1.2 设计有微振控制要求的洁净厂房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总平面布置时,应核实相邻厂房、建筑物或构筑物对精密设备、仪器的振动影响;
2 设有精密设备、仪器的洁净厂房,其建筑基础构造、结构选型、隔振缝的设置、洁净室装修等应按微振控制要求设计;
3 对设有精密设备、仪器的洁净室(区)有振动影响的动力设备及其管道,应采取主动隔振措施;
4 洁净室(区)内精密设备、仪器,经测试确认受到周围振动影响时,应采取被动隔振措施。
条文说明
影响洁净厂房内精密设备、仪器的微振控制设施不能达到微振动容许值的因素主要有:环境的干扰振动,洁净厂房内公用动力系统、净化空调系统的设备、管道在运转过程中产生的振动等;洁净厂房的建筑基础构造、结构选型、隔振缝的设置等能否满足微振控制要求;微振动控制设施中所采取的主动隔振措施、被动隔振措施的准确性等。微振控制设施的工程设计、施工、测试和实际运转的实践表明,洁净厂房的精密设备、仪器的微振控制设施的设计,应分阶段进行。这里所谓的分阶段进行微振控制设施的设计是根据微振动测试所得到的数据进行分析研究后作为设计依据,按具体项目工程设计的要求,一般是按2~3阶段进行精密设备、仪器的微振控制设计工作。一是按场地环境测试数据和精密设备、仪器的微振控制要求,合理进行所在洁净厂房的总平面布置和建筑基础以及隔振措施的设计,二是根据建筑结构振动特性测试和精密设备安装地点环境振动测试及其分析研究结果,合理、准确地进行微振控制设施的设计,三是在微振控制设备的最终测试和分析研究后,若微振控制设施没有达到控制要求时,尚需进行调整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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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1 一般规定
- 15.2 容许振动值
- 15.3 微振动控制设计
- 附录A 各类电子产品生产对空气洁净度等级的要求
- 附录B 电子产品生产间/工序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
- 附录C 精密仪器、设备的容许振动值举例
- 附录D 洁净室(区)性能测试和认证
- D.1 通则
- D.2 洁净室(区)性能测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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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规范用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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