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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2020版)》的通知(浙消〔2020〕166号)
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消〔2020〕166号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消〔2020〕166号
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
操作技术指南(2020 版)》的通知
操作技术指南(2020 版)》的通知
各市消防救援支队、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省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和《消防救援机构与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作机制(试行)》的有关要求,省消防救援总队、省建设厅组织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省工业设计研究院等单位对2017 年、2019 年编制的《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进行了修订,在充分征求意见、反复修改的基础上形成了《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2020 版)》(以下简称《指南》),并经国家标准规范管理组有关专家评审同意,现就做好《指南》的贯彻执行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南》自 2021 年 3 月 1 日起实施,2017 年《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浙公通字〔2017〕89 号)和 2019 年《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建筑防烟排烟系统补充技术要求〉》(应急浙消〔2019〕72 号)同时废止。
二、《指南》实施之前下发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与本《指南》有冲突时,应按本《指南》执行。
三、本《指南》实施之日前,已经专家评审同意但未经消防设计审查的项目,当消防设计与本《指南》有冲突时,可按原专家评审同意时适用的《指南》执行,鼓励采用本《指南》。
四、《指南》的具体解释工作由《指南》管理组负责。
《指南》作为我省消防设计、施工、施工图审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消防监督管理的依据,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等单位应严格执行,各地消防救援机构与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指南》要求,省消防救援总队与省建设厅将适时组织集中宣贯。
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 年 12 月 30 日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 年 12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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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第一章 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
- 1.1 建筑高度
- 1.2 台阶式地坪
- 1.3 厂房(仓库)相关问题
- 1.4 部分建筑、场所的消防设计
- 1.5 高层建筑与裙房
- 第二章 总平面布局
- 2.1 消防车道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 2.2 消防救援口
- 2.3 防火间距
- 第三章 防火分区和建筑结构、构造
- 3.1 防火分区
- 3.2 防火卷帘、中庭
- 3.3 外墙保温
- 3.4 建筑结构、构造
- 3.5 固定窗
- 第四章 安全疏散和救援
- 4.1 安全出口、疏散宽度与疏散距离
- 4.2 疏散楼梯
- 4.3 消防电梯和屋顶直升机停机坪
- 第五章 消防给水
- 5.1 消防水源
- 5.2 消防水泵
- 5.3 室内外消火栓系统
- 5.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 5.5 其他灭火系统
- 第六章 消防电气
- 6.1 消防电源及其配电
- 6.2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 6.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第七章 防烟、排烟及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 7.1 防烟系统
- 7.2 排烟系统
- 7.3 系统控制
- 7.4 施工、调试和验收
- 7.5 暖通空调系统
- 第八章 热能动力
- 8.1 锅炉房、柴油发电机房
- 第九章 特殊建筑和场所
- 9.1 电影厅、法院审判厅等场所
- 9.2 儿童活动场所
- 9.3 “有顶步行街”
- 9.4 超大城市综合体
- 9.5 菜市场
- 9.6 排屋、别墅及其他住宅建筑的户内楼梯
- 9.7 体育馆、游泳馆
- 9.8 商业服务网点及类似形式建筑
- 9.9 汽车4S店
- 9.10 消防控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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