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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施工、调试和验收


7.4.1 《防排烟标准》第 7.2.6 条、第 8.2.5 条中,当进行楼梯间和前室(或合用前室、共用前室及“三合一”前室等)疏散门的门洞断面风速测试时,疏散门开启的楼层数量应符合《防排烟标准》第 3.4.6条、本《指南》第 7.1.19 条及设计文件等的相关规定。
7.4.2 《防排烟标准》第 7.2.7 条、第 8.2.6 条中,当进行排烟口、补风口的风速、风量测试时,系统开启的防烟分区排烟口、补风口应与其设计模式相对应,即与排烟量、补风量计算(按《防排烟标准》第 4.6.4 条、第 4.5.2 条)时开启的排烟口、补风口相对应。

条文修订说明

7.4.1 《补充技术要求》(2019 年版)第 50 条局部表述调整,补充了适用场所包含共用前室、“三合一”前室等。
7.4.2 新增条文,明确了在调试和验收阶段,进行排烟系统风速、风量测试时开启防烟分区排烟口、补风口的相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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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202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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