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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系统控制


7.3.1 加压送风系统的常闭加压送风口应具备现场手动开启、消防控制室手动开启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联动)开启功能;当系统中任一常闭加压送风口开启后,应能通过报警系统的控制模块自动(联动)启动(或通过其他方式启动)加压送风机。
7.3.2 机械排烟系统的常闭排烟阀(或排烟口)应具备现场手动开启、消防控制室手动开启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联动)开启功能;当系统中任一常闭排烟阀(或排烟口)开启后,应能通过报警系统的控制模块自动(联动)启动(或通过其他方式启动)相应的排烟风机和补风机。仅排烟风机入口处的排烟防火阀需具备连锁关闭排烟风机和补风机的功能。
7.3.3 《防排烟标准》第 5.2.4 条中,担负房间与相邻走道防烟分区的机械排烟系统,当火灾烟气蔓延至该走道时,应能通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打开该走道的常闭排烟阀(口)进行排烟。
7.3.4 对于仅承担一个防烟分区排烟且全部采用常开排烟口的机械排烟系统(如汽车库排烟系统等),可不增设常闭排烟口及其信号反馈功能,但应由火灾报警信号联动启动排烟风机。

条文修订说明

7.3.1 《补充技术要求》(2019 年版)第 48 条,未修改。
7.3.2 《补充技术要求》(2019 年版)第 49 条,未修改。
7.3.3 新增条文,增加了同时担负房间和相邻走道排烟的排烟系统中走道常闭排烟口的控制要求。
7.3.4 新增条文,明确了只承担一个防烟分区排烟且全部采用常开排烟口(未设置常闭排烟口)的排烟系统的控制要求,可不增设常闭排烟口及信号反馈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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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202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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