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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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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防灾避难场所设计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
- 1 总则
- 2 术语
- 3 基本规定
- 3.1 一般规定
- 3.2 设防要求
- 3.3 应急保障要求
- 4 避难场所设置
- 4.1 场地选择
- 4.2 紧急避难场所
- 4.3 固定避难场所
- 4.4 中心避难场所
- 5 总体设计
- 5.1 一般规定
- 5.2 责任区设计
- 5.3 总体布局设计
- 5.4 应急交通
- 5.5 消防疏散
- 6 避难场地设计
- 6.1 避难宿住区
- 6.2 专业救灾队伍场地
- 6.3 应急医疗卫生救护
- 6.4 直升机使用区
- 7 避难建筑设计
- 7.1 一般规定
- 7.2 建筑设计
- 7.3 结构设计
- 7.4 建筑设备与环境
- 8 避难设施设计
- 8.1 电气
- 8.2 给水与排水
- 8.3 标识
- 附录A 避难场所项目有分类要求
- 附录B 避难场所项目设置要求
- 附录C 避难场所应急启用转换评估
- 附录D 应急避难标识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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