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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一般规定


9.1.1 生产线自动化设计应满足生产工艺要求,控制系统宜按工艺流程分区设置子控制系统,并应采用技术先进、性能可靠、安全适用的控制系统及控制算法。
9.1.2 生产线应设中心控制系统,中心控制系统宜采用集散控制系统(DCS)或可编程控制系统(PLC)加操作员站系统;中心控制系统供电应配置不间断电源,应急供电时间不宜小于30min。
9.1.3 自控设备用压缩空气及冷却水应满足设备要求。
9.1.4 生产线设备应做整体等电位连接,并应与综合接地网相连。
9.1.5 控制系统接地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T 50065、《电子工程防静电设计规范》GB 50611和《仪表系统接地设计规定》HG/T 20513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9.1.1 按工艺流程分段设置子系统可灵活根据生产状况分区智能控制,结合先进的控制算法可有效节能降耗、提高产品质量。
9.1.2 中心控制系统主要由配料系统自动控制、熔制过程自动控制和成形过程的自动控制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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