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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室内外装修


10.6.1 厂房的建筑围护结构和室内装修,宜选用气密性好,且在温度和湿度变化时变形小的材料。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的有关规定。
10.6.2 厂房楼地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楼地面应满足生产工艺和设备安装的要求;
    2 楼地面应平整、耐磨、易清洁、不易积聚静电、避免眩光、不开裂、耐撞击;
    3 生产区域的地面宜配筋;
    4 采用活动地板时,活动地板的材质及支撑方式应根据生产工艺的要求选择;
    5 熔制工段渣坑地面应采用耐火材料,并宜设置防撞设施。
10.6.3 厂房墙面、顶棚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墙面、顶棚应满足生产工艺和设备安装的要求;
    2 熔制工段高温区域的结构构件、围护结构应做防高温辐射构造处理;
    3 熔制工段渣坑墙面、顶棚应做耐高温处理,墙体局部应设计为防冲击挡墙,防冲击挡墙高度宜大于1.5m。
10.6.4 厂房内外墙、顶棚及屋面设计应满足使用功能的要求,表面应平整、不易积尘、避免炫光、便于清洁,并应减少凹凸面。
 

条文说明
10.6.2 本条对厂房楼地面设计做出了规定。
     5 熔制工段渣坑长期堆放高温炉渣,生产过程中需定期清理。为保证渣坑地面的耐久性,渣坑地面需要采用耐火砖等耐火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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