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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 建筑节能


15.2.1 建筑总平面布置和设计宜利用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
15.2.2 生产联系密切的车间、库房等建筑宜组建成联合厂房。
15.2.3 建筑外围护墙体和屋面应根据当地气候特点采取保温隔热措施。
15.2.4 建筑设计宜选用节能环保新材料、新技术,供热、通风和空气调节设备宜选用节能型产品。
15.2.5 建筑节能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节能设计统一标准》GB 51245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15.2.3 熔制车间、制品车间固化炉工段、压缩空气站等高温区域,需充分考虑墙体和屋面散热,同时兼顾车间冬季的保温、减少热量损失以降低能耗。制品车间和库房屋顶可设置太阳能光伏光热利用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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