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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 照明


14.3.1 照明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的有关规定。岩棉生产车间照明的照度不宜低于200lx,照明应采用节能型灯具,灯具的布置与安装应保证安全与维护方便。
14.3.2 潮湿场所应采用防水灯具或带防水灯头的开敞式灯具,照明线路应暗配,开关应置于干燥处。
14.3.3 在控制室、配电室和有夜间工作的操作区及疏散通道应设置应急照明,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14.3.4 厂区道路照明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 45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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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棉工厂设计标准 GB/T51379-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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