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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 防尘、防毒和其他伤害


17.5.1 岩棉工厂各生产操作区空气中生产性粉尘的最高允许浓度应符合本标准附录E的规定;其他有害气体或腐蚀性介质的防护措施,应符合国家对工作场所卫生工程防护措施的有关要求。
17.5.2 岩棉工厂的防尘及有害气体的治理设计应符合本标准第16.2节的有关规定。
17.5.3 高温设备和管道应采取隔热防护处理措施。
17.5.4 贴面装置的上胶、熔胶过程应满足国家对工业安全卫生设计的要求。
17.5.5 影响人员安全的出渣通道、地坑、孔洞、平台应设置防护栏杆、护板,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GB4053的有关规定。栏杆底部防护板高度不应小于1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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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棉工厂设计标准 GB/T51379-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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