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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标准化设计


4.4.1 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应在模数协调的基础上,采用标准化设计,提高部品部件的通用性。
4.4.2 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应采用模块及模块组合的设计方法,遵循少规格、多组合的原则。
4.4.3 公共建筑应采用楼电梯、公共卫生间、公共管井、基本单元等模块进行组合设计。
4.4.4 住宅建筑应采用楼电梯、公共管井、集成式厨房、集成式卫生间等模块进行组合设计。
4.4.5 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的部品部件应采用标准化接口。
条文说明
4.4.1 装配式建筑既要符合建筑设计功能、技术性能(安全、防火、节能、防水、隔声、采光等)的要求,又要重点突出装配式建筑的标准化;通过采用模块化、标准化的设计方法,实现尺寸模数化、部品部件标准化、设备集成化、装修一体化。装配式建筑只有通过标准化设计、批量化生产,才能真正进入市场竞争。
4.4.2~4.4.4 模块化是标准化设计的一种方法。模块化设计应满足模数协调的要求,通过模数化和模块化的设计为工厂化生产和装配化施工创造条件。模块应进行精细化、系列化设计,关联模块间应具备一定的逻辑及衍生关系,并预留统一的接口。模块之间可采用刚性连接或柔性连接:
    1 刚性连接模块的连接边或连接面的几何尺寸、开口应吻合,采用相同的材料和部品部件进行直接连接。
    2 无法进行直接连接的模块可采用柔性连接方式进行间接相连,柔性连接的部分应牢固可靠,并需要对连接方式、节点进行详细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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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技术标准 GB/T51232-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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