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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外围护系统


5.3.1 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应合理确定外围护系统的设计使用年限,住宅建筑的外围护系统的设计使用年限应与主体结构相协调。
5.3.2 外围护系统的立面设计应综合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的构成条件、装饰颜色与材料质感等设计要求。
5.3.3 外围护系统的设计应符合模数协调和标准化要求,并应满足建筑立面效果、制作工艺、运输及施工安装的条件。
5.3.4 外围护系统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外围护系统的性能要求。
    2 外墙板及屋面板的模数协调要求。
    3 屋面结构支承构造节点。
    4 外墙板连接、接缝及外门窗洞口等构造节点。
    5 阳台、空调板、装饰件等连接构造节点。
5.3.5 外围护系统应根据建筑所在地区的气候条件、使用功能等综合确定抗风性能、抗震性能、耐撞击性能、防火性能、水密性能、气密性能、隔声性能、热工性能和耐久性能等要求,屋面系统还应满足结构性能要求。
5.3.6 外围护系统选型应根据不同的建筑类型及结构形式而定;外墙系统与结构系统的连接形式可采用内嵌式、外挂式、嵌挂结合式等,并宜分层悬挂或承托;并可选用预制外墙、现场组装骨架外墙、建筑幕墙等类型。
5.3.7 在50年重现期的风荷载或多遇地震作用下,外墙板不得因主体结构的弹性层间位移而发生塑性变形、板面开裂、零件脱落等损坏;当主体结构的层间位移角达到1/100时,外墙板不得掉落。
5.3.8 外墙板与主体结构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连接节点在保证主体结构整体受力的前提下,应牢固可靠、受力明确、传力简捷、构造合理。
    2 连接节点应具有足够的承载力。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连接节点不应发生破坏;当单个连接节点失效时,外墙板不应掉落。
    3 连接部位应采用柔性连接方式,连接节点应具有适应主体结构变形的能力。
    4 节点设计应便于工厂加工、现场安装就位和调整。
    5 连接件的耐久性应满足设计使用年限的要求。
5.3.9 外墙板接缝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接缝处应根据当地气候条件合理选用构造防水、材料防水相结合的防排水措施。
    2 接缝宽度及接缝材料应根据外墙板材料、立面分格、结构层间位移、温度变形等综合因素确定;所选用的接缝材料及构造应满足防水、防渗、抗裂、耐久等要求;接缝材料应与外墙板具有相容性;外墙板在正常使用状况下,接缝处的弹性密封材料不应破坏。
    3 与主体结构的连接处应设置防止形成热桥的构造措施。
5.3.10 外围护系统中的外门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用在工厂生产的标准化系列部品,并应采用带有批水板的外门窗配套系列部品。
    2 外门窗应与墙体可靠连接,门窗洞口与外门窗框接缝处的气密性能、水密性能和保温性能不应低于外门窗的相关性能。
    3 预制外墙中的外门窗宜采用企口或预埋件等方法固定,外门窗可采用预装法或后装法施工;采用预装法时,外门窗框应在工厂与预制外墙整体成型;采用后装法时,预制外墙的门窗洞口应设置预埋件。
    4 铝合金门窗的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规范》JGJ214的规定。
    5 塑料门窗的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塑料门窗工程技术规程》JGJ103的规定。
5.3.11 预制外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预制外墙用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预制混凝土外墙板用材料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1的规定;
        2) 拼装大板用材料包括龙骨、基板、面板、保温材料、密封材料、连接固定材料等,各类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 整体预制条板和复合夹芯条板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2 露明的金属支撑件及外墙板内侧与主体结构的调整间隙,应采用燃烧性能等级为A级的材料进行封堵,封堵构造的耐火极限不得低于墙体的耐火极限,封堵材料在耐火极限内不得开裂、脱落。
    3 防火性能应按非承重外墙的要求执行,当夹芯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为B1或B2级时,内、外叶墙板应采用不燃材料且厚度均不应小于50mm。
    4 块材饰面应采用耐久性好、不易污染的材料;当采用面砖时,应采用反打工艺在工厂内完成,面砖应选择背面设有粘结后防止脱落措施的材料。
    5 预制外墙板接缝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接缝位置宜与建筑立面分格相对应;
        2) 竖缝宜采用平口或槽口构造,水平缝宜采用企口构造;
        3) 当板缝空腔需设置导水管排水时,板缝内侧应增设密封构造;
        4) 宜避免接缝跨越防火分区;当接缝跨越防火分区时,接缝室内侧应采用耐火材料封堵。
    6 蒸压加气混凝土外墙板的性能、连接构造、板缝构造、内外面层做法等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蒸压加气混凝土建筑应用技术规程》JGJ/T17的有关规定,并符合下列规定:
        1) 可采用拼装大板、横条板、竖条板的构造形式;
        2) 当外围护系统需同时满足保温、隔热要求时,板厚应满足保温或隔热要求的较大值;
        3) 可根据技术条件选择钩头螺栓法、滑动螺栓法、内置锚法、摇摆型工法等安装方式;
        4) 外墙室外侧板面及有防潮要求的外墙室内侧板面应用专用防水界面剂进行封闭处理。
5.3.12 现场组装骨架外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骨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刚度和稳定性,并应与主体结构可靠连接;骨架应进行整体及连接节点验算。
    2 墙内敷设电气线路时,应对其进行穿管保护。
    3 宜根据基层墙板特点及形式进行墙面整体防水。
    4 金属骨架组合外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金属骨架应设置有效的防腐蚀措施;
        2) 骨架外部、中部和内部可分别设置防护层、隔离层、保温隔汽层和内饰层,并根据使用条件设置防水透汽材料、空气间层、反射材料、结构蒙皮材料和隔汽材料等。
    5 木骨架组合墙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材料种类、连接构造、板缝构造、内外面层做法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骨架组合墙体技术规范》GB/T50361的规定;
        2) 木骨架组合外墙与主体结构之间应采用金属连接件进行连接;
        3) 内侧墙面材料宜采用普通型、耐火型或防潮型纸面石膏板,外侧墙面材料宜采用防潮型纸面石膏板或水泥纤维板材等材料;
        4) 保温隔热材料宜采用岩棉或玻璃棉等;
        5) 隔声吸声材料宜采用岩棉、玻璃棉或石膏板材等;
        6) 填充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
5.3.13 建筑幕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建筑物的使用要求、建筑造型,合理选择幕墙形式,宜采用单元式幕墙系统。
    2 应根据不同的面板材料,选择相应的幕墙结构、配套材料和构造方式等。
    3 应具有适应主体结构层间变形的能力;主体结构中连接幕墙的预埋件、锚固件应能承受幕墙传递的荷载和作用,连接件与主体结构的锚固极限承载力应大于连接件本身的全塑性承载力。
    4 玻璃幕墙的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的规定。
    5 金属与石材幕墙的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33的规定。
    6 人造板材幕墙的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人造板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336的规定。
5.3.14 建筑屋面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中规定的屋面防水等级进行防水设防,并应具有良好的排水功能,宜设置有组织排水系统。
    2 太阳能系统应与屋面进行一体化设计,电气性能应满足国家现行标准《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GB50364和《民用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应用技术规范》JGJ203的规定。
    3 采光顶与金属屋面的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采光顶与金属屋面技术规程》JGJ255的规定。

条文说明
5.3.1 外围护系统的设计使用年限是确定外围护系统性能要求、构造、连接的关键,设计时应明确。住宅建筑中外围护系统的设计使用年限应与主体结构相协调,主要是指住宅建筑中外围护系统的基层板、骨架系统、连接配件的设计使用年限应与建筑物主体结构一致;为满足使用要求,外围护系统应定期维护,接缝胶、涂装层、保温材料应根据材料特性,明确使用年限,并应注明维护要求。
5.3.2 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的构成条件,主要指建筑物的主体结构类型、建筑使用功能等。
5.3.4 针对目前我国装配式钢结构建筑中外围护系统的设计指标要求不明确,对外围护系统中部品设计、生产、安装的指导性不强,本条规定了在设计中应包含的主要内容:
    1 外围护系统性能要求,主要为安全性、功能性和耐久性等。
    2 外墙板及屋面板的模数协调包括:尺寸规格、轴线分布、门窗位置和洞口尺寸等,设计应标准化,兼顾其经济性,同时还应考虑外墙板及屋面板的制作工艺、运输及施工安装的可行性。
    3 屋面围护系统与主体结构、屋架与屋面板的支承要求,以及屋面上放置重物的加强措施。
    4 外墙围护系统的连接、接缝及系统中外门窗洞口等部位的构造节点是影响外墙围护系统整体性能的关键点。
    5 空调室外及室内机、遮阳装置、空调板太阳能设施、雨水收集装置及绿化设施等重要附属设施的连接节点。
5.3.5 外围护系统的材料种类多种多样,施工工艺和节点构造也不尽相同,在集成设计时,外围护系统应根据不同材料特性、施工工艺和节点构造特点明确具体的性能要求。性能要求主要包括安全性、功能性和耐久性等,同时屋面系统还应增加结构性能要求。
    1 安全性能要求是指关系到人身安全的关键性能指标,对于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外围护体系而言,应符合基本的承载力要求以及防火要求,具体可以分为抗风压性能、抗震性能、耐撞击性能以及防火性能四个方面。外墙板应采用弹性方法确定承载力与变形,并明确荷载及作用效应组合;在荷载及作用的标准组合作用下,墙板的最大挠度不应大于板跨度的1/200,且不应出现裂缝;计算外墙板与结构连接节点承载力时,荷载设计值应该乘以1.2的放大系数。在50年重现期风荷载或多遇地震作用下,外墙板不得因主体结构的弹性层间变形而发生开裂、起鼓、零件脱落等损坏;当遭受相当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地震作用时,外墙板不应发生掉落。
    抗风性能中风荷载标准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中有关外围护系统风荷载的规定,并可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幕墙》GB/T21086的相关规定,ω'k不应小于1kN/㎡,同时应考虑偶遇阵风情况下的荷载效应。
    抗震性能应满足现行行业标准《非结构构件抗震设计规范》JGJ339中的相关规定。
    耐撞击性能应根据外围护系统的构成确定。对于幕墙体系,可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幕墙》GB/T21086中的相关规定,撞击能量最高为900J,降落高度最高为2m,试验次数不小于10次,同时试件的跨度及边界条件必须与实际工程相符。除幕墙体系外的外围护系统,应提高耐撞击的性能要求。外围护系统的室内外两侧装饰面,尤其是类似薄抹灰做法的外墙保温饰面层,还应明确抗冲击性能要求。
    防火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中的相关规定,试验检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构件耐火试验方法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9978.1和《建筑构件耐火试验方法 第8部分:非承重垂直分隔构件的特殊要求》GB/T9978.8的相关规定。
    2 功能性要求是指作为外围护体系应该满足居住使用功能的基本要求。具体包括水密性能、气密性能、隔声性能、热工性能四个方面。
    水密性能包括外围护系统中基层板的不透水性以及基层板、外墙板或屋面板接缝处的止水、排水性能。对于建筑幕墙系统,应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幕墙》GB/T21086中的相关规定。
    气密性能主要为基层板、外墙板或屋面板接缝处的空气渗透性能。对于建筑幕墙系统,应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幕墙》GB/T21086中的相关规定。
    隔声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的相关规定。
    热工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和《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75的相关规定。
    3 耐久性要求直接影响到外围护系统使用寿命和维护保养时限。不同的材料,对耐久性的性能指标要求也不尽相同。经耐久性试验后,还需对相关力学性能进行复测,以保证使用的稳定性。对于以水泥基类板材作为基层板的外墙板,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外墙用非承重纤维增强水泥板》JG/T396的相关规定,满足抗冻性、耐热雨性能、耐热水性能以及耐干湿性能的要求。
    4 结构性能应包括可能承受的风荷载、积水荷载、雪荷载、冰荷载、遮阳装置及照明装置荷载、活荷载及其他荷载,并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规定对承受的各种荷载和作用以垂直于屋面的方向进行组合,并取最不利工况下的组合荷载标准值为结构性能指标。
5.3.6 不同类型的外墙围护系统具有不同的特点,按照外墙围护系统在施工现场有无骨架组装的情况,分为:预制外墙类、现场组装骨架外墙类、建筑幕墙类。
    预制外墙类外墙围护系统在施工现场无骨架组装工序,根据外墙板的建筑立面特征又细分为:整间板体系、条板体系。现场组装骨架外墙类外墙围护系统在施工现场有骨架组装工序,根据骨架的构造形式和材料特点又细分为:金属骨架组合外墙体系、木骨架组合外墙体系。建筑幕墙类外墙围护系统在施工现场可包含骨架组装工序,也可不包含骨架组装工序,根据主要支承结构形式义细分为:构件式幕墙、点支承幕墙、单元式幕墙。
    整间板体系包括:预制混凝土外墙板、拼装大板。预制混凝土外墙板按照混凝土的体积密度分为普通型和轻质型。普通型多以预制混凝土夹芯保温外挂墙板为主,中间夹有保温层,室外侧表面自带涂装或饰面做法;轻质型多以蒸压加气混凝土板为主。拼装大板中支承骨架的加工与组装、面板布置、保温层设置均在工厂完成生产,施工现场仅需连接、安装即可。
    条板体系包括:预制整体条板、复合夹芯条板。条板可采用横条板或竖条板的安装方式。预制整体条板按主要材料分为含增强材料的混凝土类和复合类,混凝土类预制整体条板又可按照混凝土的体积密度细分为普通型和轻质型。普通型混凝土类预制外墙板中混凝土多以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硫铝酸盐水泥等生产,轻质型混凝土类预制外墙板多以蒸压加气混凝土板为主,也可采用轻集料混凝土;增强材料可采用金属骨架、钢筋或钢丝(含网片形式)、玻璃纤维、无机矿物纤维、有机合成纤维、纤维素纤维等,蒸压加气混凝土板是由蒸压加气混凝土制成,根据构造要求,内配置经防腐处理的不同数量钢筋网片;断面构造形式可为实心或空心;可采用平板模具生产,也可采用挤塑成型的加工工艺生产。复合类预制整体条板多以阻燃木塑、石塑等为主要材料,多以采用挤塑成型的加工工艺生产,外墙板内部腔体中可填充保温绝热材料。复合夹芯条板是由面板和保温夹芯层构成。
    建筑幕墙类中无论采用构件式幕墙、点支承幕墙或单元式幕墙哪一种,非透明部位一般宜设置外围护基层墙板。
5.3.8 本条规定了外墙板与主体结构连接中应注意的主要问题。
    1 连接节点的设置不应使主体结构产生集中偏心受力,应使外墙板实现静定受力。
    2 承载力极限状态下,连接节点最基本的要求是不发生破坏,这就要求连接节点处的承载力安全度储备应满足外墙板的使用要求。
    3 外墙板可采用平动或转动的方式与主体结构产生相对变形。外墙板应与周边主体结构可靠连接并能适应主体结构不同方向的层间位移,必要时应做验证性试验。采用柔性连接的方式,以保证外墙板应能适应主体结构的层间位移,连接节点尚需具有一定的延性,避免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施工极限状态下应力集中或产生过大的约束应力。
    4 宜减少采用现场焊接形式和湿作业连接形式。
    5 连接件除不锈钢及耐候钢外,其他钢材应进行表面热浸镀锌处理、富锌涂料处理或采取其他有效的防腐防锈措施。
5.3.9 外墙板接缝是外围护系统设计的重点环节,设计的合理性和适用性,直接关系到外围护系统的性能。
5.3.10 本条规定了外围护系统中外门窗的设计要求。
    1 采用在工厂生产的外门窗配套系列部品可以有效避免施工误差,提高安装的精度,保证外围护系统具有良好的气密性能和水密性能要求。
    2 门窗洞口与外门窗框接缝是节能及防渗漏的薄弱环节,接缝处的气密性能、水密性能和保温性能直接影响到外围护系统的性能要求,明确此部位的性能是为了提高外围护系统的功能性指标。
    3 门窗与洞口之间的不匹配导致门窗施工质量控制困难,容易造成门窗处漏水。门窗与墙体在工厂同步完成的预制混凝土外墙,在加工过程中能够更好地保证门窗洞口与框之间的密闭性,避免形成热桥,质量控制有保障,较好地解决了外门窗的渗漏水问题,改善了建筑的性能,提升了建筑的品质。
5.3.11 本条规定了预制外墙的设计要求:
    2 露明的金属支撑件及外墙板内侧与梁、柱及楼板间的调整间隙,是防火安全的薄弱环节。露明的金属支撑件应设置构造措施,避免在遇火或高温下导致支撑件失效,进而导致外墙板掉落;外墙板内侧与梁、柱及楼板间的调整间隙,也是蹿火的主要部位,应设置构造措施,防止火灾蔓延。
    5 跨越防火分区的接缝是防火安全的薄弱环节,应在跨越防火分区的接缝室内侧填塞耐火材料,以提高外围护系统的防火性能。
    6 蒸压加气混凝土外墙板是预制外墙中常用的部品。
    蒸压加气混凝土外墙板的安装方式存在多种情况,应根据具体情况选用。现阶段,国内工程钩头螺栓法应用普遍,其特点是施工方便、造价低,缺点是损伤板材,连接节点不属于真正意义上的柔性节点,属于半刚性连接节点,应用多层建筑外墙是可行的;对高层建筑外墙宜选用内置锚法、摇摆型工法。
    蒸压加气混凝土外墙板是一种带孔隙的碱性材料,吸水后强度降低,外表面防水涂膜是其保证结构正常特性的保障,防水封闭是保证加气混凝土板耐久性(防渗漏、防冻融)的关键技术措施。通常情况下,室外侧板面宜采用性能匹配的柔性涂料饰面。
5.3.12 本条规定了现场组装骨架外墙的设计要求。
    1 骨架是现场组装骨架外墙中承载并传递荷载作用的主要材料,与主体结构有可靠、正确的连接,才能保证墙体正常、安全地工作。骨架整体验算及连接节点是保证现场组装骨架外墙安全性的重点环节。
    3 当设置外墙防水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外墙防水工程技术规程》JGJ/T235的规定。
    4 以厚度为0.8mm~1.5mm的镀锌轻钢龙骨为骨架,由外面层、填充层和内面层所组成的复合墙体,是北美、澳洲等地多高层建筑的主流外墙之一。一般是在现场安装密肋布置的龙骨后安装各层次,也有在工厂预制成条板或大板后在现场整体装配的案例。该体系的技术要点如下:
        1) 龙骨与主体结构为弹性连接,以适应结构变形;2) 外面层经常性选项是:砌筑有拉结措施的烧结砖,砌筑有拉结措施的薄型砌块,钉定向结构刨花板或水泥纤维板后做滑移型挂网抹灰,钉水泥纤维板(可鱼鳞状布置),钉乙烯条板,钉金属面板等;3) 内面层经常性选项是:钉定向结构刨花板,钉石膏板;4)填充层经常性选项是:铝箔玻璃棉毡,岩棉,喷聚苯颗粒,石膏砂浆等;5) 根据不同的气候条件,常在不同的位置设置功能膜材料,如防水膜、防水透汽膜、反射膜、隔汽膜等,寒冷或严寒地区为减少热桥效应和避免发生冷凝,还应采取隔离措施,如选用断桥龙骨,在特定部位绝缘隔离等。
    5 本款规定了木骨架组合外墙的设计要求。
    当采用规格材制作木骨架时,由于是通过设计确定木骨架的尺寸,故不限制使用规格材的等级。规格材的含水率不应大于20%,与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规定的规格材含水率一致。
    木骨架组合外墙与主体结构之间的连接应有足够的耐久性和可靠性,所采用的连接件和紧固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及符合设计要求。木骨架组合外墙经常受自然环境不利因素的影响,因此要求连接材料应具备防腐功能以保证连接材料的耐久性。
    岩棉、玻璃棉具有导热系数小、自重轻、防火性能好等优点,而且石膏板、岩棉和玻璃棉吸声系数高,适用于木骨架外墙的填充材料和覆面材料,使外墙达到国家标准规定的保温、隔热、隔声和防火要求。
5.3.14 我国幅员辽阔,太阳能资源丰富,根据各地区气候特点及日照分析结果,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在装配式建筑设计中充分利用太阳能,设置在屋面上的太阳能系统管路和管线应遵循安全美观、规则有序、便于安装和维护的原则,与建筑其他管线统筹设计,做到太阳能系统与建筑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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