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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结构系统施工安装


7.2.1 钢结构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755和《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的规定。
7.2.2 钢结构施工前应进行施工阶段设计,选用的设计指标应符合设计文件和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等的规定。施工阶段结构分析的荷载效应组合和荷载分项系数取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和《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755的规定。
7.2.3 钢结构应根据结构特点选择合理顺序进行安装,并应形成稳固的空间单元,必要时应增加临时支撑或临时措施。
7.2.4 高层钢结构安装时应计入竖向压缩变形对结构的影响,并应根据结构特点和影响程度采取预调安装标高、设置后连接构件等措施。
7.2.5 钢结构施工期间,应对结构变形、环境变化等进行过程监测,监测方法、内容及部位应根据设计或结构特点确定。
7.2.6 钢结构现场焊接工艺和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焊接规范》GB50661和《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的规定。
7.2.7 钢结构紧固件连接工艺和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755、《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和《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技术规程》JGJ82的规定。
7.2.8 钢结构现场涂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构件在运输、存放和安装过程中损坏的涂层以及安装连接部位的涂层应进行现场补漆,并应符合原涂装工艺要求。
    2 构件表面的涂装系统应相互兼容。
    3 防火涂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 现场防腐和防火涂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755和《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的规定。
7.2.9 钢管内的混凝土浇筑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管混凝土结构技术规范》GB50936和《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施工规范》GB50901的规定。
7.2.10 压型钢板组合楼板和钢筋桁架楼承板组合楼板的施工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施工规范》GB50901执行。
7.2.11 混凝土叠合板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设计要求或施工方案设置临时支撑。
    2 施工荷载应均匀布置,且不超过设计规定。
    3 端部的搁置长度应符合设计或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 叠合层混凝土浇筑前,应按设计要求检查结合面的粗糙度及外露钢筋。
7.2.12 预制混凝土楼梯的安装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和《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1的规定。
7.2.13 钢结构工程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结构安装前应设置施工控制网;施工测量前,应根据设计图和安装方案,编制测量专项方案。
    2 施工阶段的测量应包括平面控制、高程控制和细部测量。

条文说明
7.2.3 本条规定的合理顺序需考虑到平面运输、结构体系转换、测量校正、精度调整及系统构成等因素。安装阶段的结构稳定性对保证施工安全和安装精度非常重要,构件在安装就位后,应利用其他相邻构件或采用临时措施进行固定。临时支撑或临时措施应能承受结构自重、施工荷载、风荷载、雪荷载、吊装产生的冲击荷载等荷载的作用,并且不使结构产生永久变形。
7.2.4 高层钢结构安装时,随着楼层升高结构承受的荷载将不断增加,这对已安装完成的竖向结构将产生竖向压缩变形,同时也对局部构件(如伸臂桁架杆件)产生附加应力和弯矩。在编制安装方案时,应根据设计文件的要求,并结合结构特点以及竖向变形对结构的影响程度,考虑是否需要采取预调安装标高、设置后连接构件固定等措施。
7.2.5 钢结构工程施工监测内容主要包括结构变形监测、环境变化监测(如温差、日照、风荷载等外界环境因素对结构的影响)等。不同的钢结构工程,监测内容和方法不尽相同。一般情况下,监测点宜布置在监测对象的关键部位以便布设少量的监测点,仍可获得客观准确监测结果。
7.2.8 本条主要规定现场涂装要求。
    1 构件在运输、安装过程中涂层碰损、焊接烧伤等,应根据原涂装规定进行补漆;表面涂有工程底漆的构件,因焊接、火焰校正、暴晒和擦伤等造成重新锈蚀或附有白锌盐时,应经表面处理后再按原涂装规定进行补漆。
    2 条款中的兼容性是指构件表面防腐油漆的底层漆、中间漆和面层漆之间的搭配相互兼容,以及防腐油漆与防火涂料相互兼容,以保证涂装系统的质量。整个涂装体系的产品应尽量来自于同一厂家,以保证涂装质量的可追溯性。
7.2.11 混凝土叠合板施工应考虑两阶段受力特点,施工时应采取质量保证措施避免产生裂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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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技术标准 GB/T51232-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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