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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建筑平面与空间


4.5.1 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平面与空间的设计应满足结构构件布置、立面基本元素组合及可实施性等要求。
4.5.2 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应采用大开间大进深、空间灵活可变的结构布置方式。
4.5.3 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平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结构柱网布置、抗侧力构件布置、次梁布置应与功能空间布局及门窗洞口协调。
    2 平面几何形状宜规则平整,并宜以连续柱跨为基础布置,柱距尺寸应按模数统一。
    3 设备管井宜与楼电梯结合,集中设置。
4.5.4 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立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外墙、阳台板、空调板、外窗、遮阳设施及装饰等部品部件宜进行标准化设计;
    2 宜通过建筑体量、材质机理、色彩等变化,形成丰富多样的立面效果。
4.5.5 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应根据建筑功能、主体结构、设备管线及装修等要求,确定合理的层高及净高尺寸。
条文说明
4.5.1 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平面设计与空间应尽量做到标准化、模块化,但考虑到建筑平面功能的不同,应当允许适当的个性化设计,并且做好个性化设计的部分与标准化模块部分的合理衔接。一般情况下,重复性空间采用模块化设计,反映建筑设计理念及形象部分的功能空间可进行个性化设计。
4.5.2~4.5.4 装配式建筑设计应重视其平面、立面和剖面的规则性,宜优先选用规则的形体,同时便于工厂化、集约化生产加工,提高工程质量,并降低工程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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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技术标准 GB/T51232-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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