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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内装系统使用维护
9.5.1 《建筑使用说明书》应包含内装系统做法、部品寿命、维护要求、使用说明等。
9.5.2 内装维护和更新时所采用的部品和材料,应满足《建筑使用说明书》中相应的要求。
9.5.3 正常使用条件下,装配式钢结构住宅建筑的内装工程项目质量保修期限不应低于2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等的防渗漏不应低于5年。
9.5.4 内装工程项目应建立易损部品部件备用库,保证使用维护的有效性及时效性。
条文说明
9.5.1 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全装修交付时,《建筑使用说明书》应包括内装的使用和维护内容。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的内装分为公共部位和业主(或使用者)自用部位,物业服务企业应在《检查与维护更新计划》中覆盖公共部位以及自用部位中影响整体建筑的内装。
业主(或使用者)自用部位内装的使用和维护,应遵照《建筑使用说明书》,也可根据需要求助于物业服务企业,或通过物业服务企业联系部品生产厂家进行维护。
9.5.2 本条是保证建筑内装在维护和更新后,其防火、防水、保温、隔声和健康舒适性等性能不至下降太多。
9.5.3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0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中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的保修期有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两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建设单位可视情况在此基础上提高保修期限的要求,提升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的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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