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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设备与管线系统使用维护


9.4.1《建筑使用说明书》应包含设备与管线的系统组成、特性规格、部品寿命、维护要求、使用说明等。物业服务企业应在《检查与维护更新计划》中规定对设备与管线的检查与维护制度,保证设备与管线系统的安全使用。
9.4.2 公共部位及其公共设施设备与管线的维护重点包括水泵房、消防泵房、电机房、电梯、电梯机房、中控室、锅炉房、管道设备间、配电间(室)等,应按《检查与维护更新计划》进行定期巡检和维护。
9.4.3 装修改造时,不应破坏主体结构、外围护系统。
9.4.4 智能化系统的维护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建立智能化系统的管理和维护方案。
条文说明
9.4.1 设备与管线分为公共部位和业主(或使用者)自用部位两部分,物业服务企业应在《检查与维护更新计划》中覆盖公共部位以及自用部分对建筑功能性、安全性和耐久性带来影响的设备及管线。
    业主(或使用者)自用部位设备及管线的使用和维护,应在《建筑使用说明书》的指导下进行。有需要时,可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通过物业服务企业联系部品生产厂家进行维护。
9.4.3 自行装修的管线敷设宜采用与主体结构和围护系统分离的模式,尽量避免墙体的开槽、切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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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技术标准 GB/T51232-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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