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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结构构件生产


6.2.1 钢构件加工制作工艺和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755和《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的规定。
6.2.2 钢构件和装配式楼板深化设计图应根据设计图和其他有关技术文件进行编制,其内容包括设计说明、构件清单、布置图、加工详图、安装节点详图等。
6.2.3 钢构件宜采用自动化生产线进行加工制作,减少手工作业。
6.2.4 钢构件与墙板、内装部品的连接件宜在工厂与钢构件一起加工制作。
6.2.5 钢构件焊接宜采用自动焊接或半自动焊接,并应按评定合格的工艺进行焊接。焊缝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和《钢结构焊接规范》GB50661的规定。
6.2.6 高强度螺栓孔宜采用数控钻床制孔和套模制孔,制孔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的规定。
6.2.7 钢构件除锈宜在室内进行,除锈方法及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宜选用喷砂或抛丸除锈方法,除锈等级应不低于Sa2.5级。
6.2.8 钢构件防腐涂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在室内进行防腐涂装。
    2 防腐涂装应按设计文件的规定执行,当设计文件未规定时,应依据建筑不同部位对应环境要求进行防腐涂装系统设计。
    3 涂装作业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755的规定执行。
6.2.9 必要时,钢构件宜在出厂前进行预拼装,构件预拼装可采用实体预拼装或数字模拟预拼装。
6.2.10 预制楼板生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压型钢板应采用成型机加工,成型后基板不应有裂纹。
    2 钢筋桁架楼承板应采用专用设备加工。
    3 钢筋混凝土预制楼板加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1的规定。
条文说明
6.2.7 钢构件表面的除锈质量在现行国家标准《涂覆涂料前钢材表面处理 表面清洁度的目视评定 第1部分:未涂覆过的钢材表面和全面清除原有涂层后的钢材表面的锈蚀等级和处理等级》GB/T8923.1、《涂覆涂料前钢材表面处理 表面清洁度的目视评定 第2部分:已涂覆过的钢材表面局部清除原有涂层后的处理等级》GB/T8923.2、《涂覆涂料前钢材表面处理 表面清洁度的目视评定 第3部分:焊缝、边缘和其他区域的表面缺陷的处理等级》GB/T8923.3和《涂覆涂料前钢材表面处理 表面清洁度的目视评定 第4部分:与高压水喷射处理有关的初始表面状态、处理等级和闪锈等级》GB/T8923.4等标准中有规定,设计和施工单位可以参考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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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技术标准 GB/T51232-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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