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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包装、运输与堆放


6.5.1 部品部件出厂前应进行包装,保障部品部件在运输及堆放过程中不破损、不变形。
6.5.2 对超高、超宽、形状特殊的大型构件的运输和堆放应制定专门的方案。
6.5.3 选用的运输车辆应满足部品部件的尺寸、重量等要求,装卸与运输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装卸时应采取保证车体平衡的措施。
    2 应采取防止构件移动、倾倒、变形等的固定措施。
    3 运输时应采取防止部品部件损坏的措施,对构件边角部或链索接触处宜设置保护衬垫。
6.5.4 部品部件堆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堆放场地应平整、坚实,并按部品部件的保管技术要求采用相应的防雨、防潮、防暴晒、防污染和排水等措施。
    2 构件支垫应坚实,垫块在构件下的位置宜与脱模、吊装时的起吊位置一致。
    3 重叠堆放构件时,每层构件间的垫块应上下对齐,堆垛层数应根据构件、垫块的承载力确定,并应根据需要采取防止堆垛倾覆的措施。
6.5.5 墙板运输与堆放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采用靠放架堆放或运输时,靠放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和刚度,与地面倾斜角度宜大于80°;墙板宜对称放置且外饰面朝外,墙板上部宜采用木垫块隔开;运输时应固定牢固。
    2 当采用插放架直立堆放或运输时,宜采取直立方式运输;插放架应有足够的承载力和刚度,并应支垫稳固。
    3 采用叠层平放的方式堆放或运输时,应采取防止产生损坏的措施。
条文说明
6.5.3 本条规定的建筑部品部件的运输尺寸包括外形尺寸和外包装尺寸,运输时长度、宽度、高度和重量不得超过公路、铁路或海运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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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技术标准 GB/T51232-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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