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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外围护系统使用与维护


9.3.1 《建筑使用说明书》中有关外围护系统的部分,宜包含下列内容:
    1 外围护系统基层墙体和连接件的使用年限及维护周期。
    2 外围护系统外饰面、防水层、保温以及密封材料的使用年限及维护周期。
    3 外墙可进行吊挂的部位、方法及吊挂力。
    4 日常与定期的检查与维护要求。
9.3.2 物业服务企业应依据《建筑使用说明书》,在《检查与维护更新计划》中规定对外围护系统的检查与维护制度,检查与维护的重点应包括外围护部品外观、连接件锈蚀、墙屋面裂缝及渗水、保温层破坏、密封材料的完好性等,并形成检查记录。
9.3.3 当遇地震、火灾后,应对外围护系统进行检查,并视破损程度进行维修。
9.3.4 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应根据《建筑质量保证书》和《建筑使用说明书》中建筑外围护部品及配件的设计使用年限资料,对接近或超出使用年限的进行安全性评估。

条文说明
9.3.2 外围护系统的检查与维护,既是保证围护系统本身和建筑功能的需要,也是防止围护系统破坏引起钢结构腐蚀问题的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发现围护系统有渗水现象时,应及时修理,并确保修理后原位置的水密性能符合相关要求。密封材料如密封胶等的耐久性问题,应尤其关注。
    在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和使用中,严禁对围护系统的切割、开槽、开洞等损伤行为,不得破坏其保温和防水做法,在外围护系统的检查与维护中应重点关注。
9.3.3 地震或火灾后,对外围护系统应进行全面检查,必要时应提交房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有台风灾害的地区,当强台风灾害后,也应进行外围护系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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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技术标准 GB/T51232-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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