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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外围护部品生产


6.3.1 外围护部品应采用节能环保的材料,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和《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的规定,外围护部品室内侧材料尚应满足室内建筑装饰材料有害物质限量的要求。
6.3.2 外围护部品生产,应对尺寸偏差和外观质量进行控制。
6.3.3 预制外墙部品生产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外门窗的预埋件设置应在工厂完成。
    2 不同金属的接触面应避免电化学腐蚀。
    3 蒸压加气混凝土板的生产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蒸压加气混凝土建筑应用技术规程》JGJ/T17的规定。
6.3.4 现场组装骨架外墙的骨架、基层墙板、填充材料应在工厂完成生产。
6.3.5 建筑幕墙的加工制作应按现行行业标准《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33和《人造板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336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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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技术标准 GB/T51232-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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