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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一般规定


8.1.1 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的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及相关标准的规定。当国家现行标准对工程中的验收项目未作具体规定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制定验收要求。
8.1.2 同一厂家生产的同批材料、部品,用于同期施工且属于同一工程项目的多个单位工程,可合并进行进场验收。
8.1.3 部品部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应具有产品标准、出厂检验合格证、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文件书。
条文说明
8.1.3 许多部品部件的生产来自多种行业,应分别符合机械、建筑、建材、电工、林产、化工、家具、家电等行业标准,有的还应取得技术质量监督局的认定,或第三方认证。组成建筑系统后某些性能和安装状态还要同时满足有关建筑标准,所以在验收时对这样的部品部件还要查验有关产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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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技术标准 GB/T51232-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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