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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候车区(室)
5.3.1 客货共线铁路旅客车站站房可根据车站规模设普通、软席、军人(团体)、无障碍候车区及贵宾候车室。各类候车区(室)候乘人数占最高聚集人数的比例可按表5.3.1确定。
5.3.2 客运专线铁路车站候车区总使用面积应根据高峰小时发送量,按不应小于1.2m²/人确定。各类候车区(室)的设置可按具体情况确定。
5.3.3 客货共线铁路旅客车站候车区总使用面积应根据最高聚集人数,按不应小于1.2m²/人确定。小型站候车区的使用面积宜增加15%。
5.3.4 候车区(室)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普通、软席、军人(团体)和无障碍候车区宜布置在大空间下,并可采用低矮轻质隔断划分各类候车区。
2 利用自然采光和通风的候车区(室),其室内净高宜根据高跨比确定,并不宜小于3. 6m。
3 窗地比不应小于1:6,上下窗宜设开启扇,并应有开闭设施。
4 候车室座椅的排列方向应有利于旅客通向进站检票口。普通候车室的座椅间走道净宽度不得小于1.3m。
5 候车区(室)应设进站检票口。
6 候车区应设饮水处,并应与盥洗间和厕所分开设置。
5.3.5 无障碍候车区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无障碍候车区可按本规范第5. 3. 1条确定其使用面积,并不宜小于2m²/人。
2 无障碍候车区的位置宜邻近站台,并宜单独设置检票口。
3 在有多层候车区的站房,无障碍候车区宜设在首层或站台层,靠近检票口附近。
5.3.6 软席候车区可按本规范第5. 3. 1条确定其使用面积,并不宜小于2m²/人。
5.3.7 军人(团体)候车区应与普通候车区合设,其使用面积可按本规范第5. 3.1条确定,并不宜小于1. 2m平凡/人。
5.3.8 贵宾候车室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中型及以上站宜设贵宾候车室。
2 特大型站宜设两个贵宾候车室,每个使用面积不宜小于150m²;大型站宜设一个贵宾候车室,使用面积不宜小于120m²;中型站可设一个贵宾候车室,使用面积不宜小于60m²。
3 贵宾候车室应设置单独出入口和直通车站广场的车行道。
4 贵宾候车室内应设厕所、盥洗间、服务员室和备品间。
5.3.1 客货共线铁路旅客车站客流以“等候式”模式为主,站房应根据不同旅客的特点,设置候车区域满足其等候的需要。
不同类别的旅客对候车的环境和条件有不同的要求,因此车站内设置了普通、软席、贵宾、军人(团体)及无障碍候车区(室)。
另外本次修订增加了表注,规定有始发列车的车站,其软席和其他候车室的比例可具体考虑。这有利于今后车站根据列车的开行情况重新进行面积调整。
母婴候车区,是为方便妇女携带婴儿专门设置的候车区域。中型尤其是大型和特大型车站,母婴旅客较多,此类车站除考虑妇女携带婴儿所需候车面积外,有条件时还应该考虑母婴服务设施的面积。母婴候车区面积一般可以按照无障碍候车区(室)面积的3/4考虑。
母婴服务设施一般包括婴儿床、婴儿车以及在母婴候车区(室)附近厕所内设置的婴儿换尿布平台等。
各类候车区的计算如下:
软席候车仍采用原规范2.5%的比例。该比例是按每列车容载旅客1200人,一般挂1节软卧车厢,软席旅客以32人计算,软席旅客约占容载旅客的2.5%计算出的。现到站车次和种类变化较多,软席列车编挂的数量也不统一,可采用提高和改善普通候车区的质量解决软席旅客候车问题。
军人(团体)候车区仍采用原规范3. 5%的比例,分析计算如表2所列。
综合上述情况,规定军人(团体)候车室计算人数按最高聚集人数的3.5%设置。考虑军人(团体)候车室使用频率较低,在实际设计中一般不单独设置,而是与普通候车室合并设置。本次修订将原指标改为1. 2m²/人,与普通候车室相同。
5.3.4 本条主要针对各种候车区(室)的共性而制定。
1 大空间开敞明亮、视线通透,候车区设置在环境宜人的大空间,符合车站旅客在生活水平和审美观不断提高基础上对候车环境的要求。大空间的设计须以功能需要为前提,充分重视并积极运用当代科学技术的成果,包括新型的材料、结构,以及为其创造良好声、光、热环境的设施设备。
近年来,软席候车需要量不断增加,越来越多的旅客乘坐软席列车,因此,将软席与普通候车共同设在候车区大空间中,以解决软席候车不足问题。另外,军人(团体)候车存在时间上的不定因素。利用轻质低矮隔断和易移动的特点,对候车空间按候车需要进行分割,可起到灵活调整候车区面积的作用。
乘坐客运专线旅客列车的客流基本为“通过式”模式,旅客多采用通过客站直接进入站台。对客站空间的要求应与其逗留时间短、通过迅速的特点相适应,此外,车次多、发车频率高,客站集聚人数受高峰小时发送量影响,客运专线铁路车站候车厅应为集售票、候车、进站通道、服务设施为一体的综合性大空间。
2 自然采光可节约能源,并让人在视觉上更为习惯和舒适,心理上更能与自然接近、协调,有利健康。自然通风(或机械辅助式自然通风)是当今生态建筑中广泛采用的一项技术措施,其能耗小、污染少,有利于人的生理和心理健康。自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应为设计候车区(室)首选光源、风源。
站房属于公共建筑,候车室聚集较多的旅客,从观瞻及通风的要求出发,需要有适合的净高。经查阅多项近年设计的小型站房净高绝大部分为4m以上,也有旅客站房净高为3. 2m,但通风效果不好,故本条规定最小净高为3. 6m。
3 为旅客候车时有舒适、卫生的室内环境,并节约能源,候车室应有较好的天然采光及自然通风。采用一般公共建筑的标准,窗地比不应小于1:6。有些既有站房的上部侧窗采用固定窗扇,只能达到采光的目的,不利于空气流通,因此规定上下窗宜设开启窗,并应有开闭的设施。
玻璃幕墙有很好的透光、借景效果。但构造复杂、投资大,宜在采用集中空调的特大型、大型旅客车站采用。采用时应按有关规范进行构造、安全、防火设计,并按要求设置一定数量的开启扇,以保证自然通风的利用。
4 为保持候车室候车秩序,我国多数较大规模站房候车室,在进站检票排队位置的两侧设置候车座椅,使旅客能按进站顺序就座候车休息,检票时起立顺序排队,达到休息与排队相结合的目的。因此本规范规定设计候车室的座椅排列应有利于旅客通向检票口。座椅之间的距离应有排队及放置物件的水平空间。经过实测一些候车室的实际情况,旅客就座后,1.3m的间距可满足基本需要,因此将其定为最小间距。
5 我国部分既有站房的候车室入口不设检票口,当进站检票开始时,候车室的出口处易出现拥挤、交叉等混乱现象,故本条规定候车区设进站检票口。
6 本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的规定,铁路应为旅客供应饮水,因此候车室内应设饮水处。
5.3.5 本次修订、增加了对无障碍候车区设计的相关规定。由于无障碍候车区需要考虑儿童休息和活动的空间,另外残疾人轮椅活动也需要一定的空间,根据对部分旅客车站调查,认为每人1. 5~2.0m²比较合适,为此本条规定将使用面积定为不宜小于2.0m²/人。
5.3.6 本次修订时对部分车站征询了意见(见表3)。
从上表分析得知,软席候车区每人使用面积指标平均值大于2. 5m²。结合天津站软席候车区的实测,其每人使用面积为2m²,但活动空间并不狭小,因此本条仍采用每人使用面积的最低限值为2m²。
5.3.7 考虑军人(团体)旅客携带物品与普通旅客相似,所以本条规定军人(团体)候车区的每人使用面积不宜小于1. 2m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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